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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核災民告政府及東電 法院首度判賠

2017/3/17 18:55(3/17 22: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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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17日專電)東京電力公司(東電)福島第一核電廠於2011年3月11日大地震發生核災,有民眾因此疏散到群馬縣,其中137人向法院告政府及東電並索賠,法院今天首度判決,判被告須賠償。

受到核災影響,被指定為避難區域及福島縣其他地區的民眾,後來部分疏散到群馬縣。其中137人因為離鄉背井、失去生活基礎等因素,精神倍感痛苦,因此向法院告政府及東電,索賠總額約15億日圓(約新台幣4億元)的精神撫慰金。平均每名原告1100萬日圓。

這起官司焦點是東電有無過失、政府有無責任、賠償金的正當性、自主疏散的適當性。

群馬縣前橋地方法院今天審理此案,最後做出判決,認為被告事前曾預測有發生海嘯的可能,核災是可預防的。法官判決,被告應賠償約3800萬日圓。

法官表示,根據2002年7月政府的地震調查研究推進本部所發表的巨大地震(芮氏規模8.0以上)的假想,政府與東京電力公司曾在那幾個月後預測可能有大海嘯發生。

法官認為,東電如果在機房上的樓層安裝緊急用發電機等,這些對策是很容易做。加上政府也有權限下令東電做好這些對策,核災是有可能避免的。

有關核災的官司,日本有18都道府縣共約1萬2000人提出集體訴訟,今天這起官司是首度做出判決,判決結果可能影響到以後的官司。

日本政府發言人、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今天下午在例行記者會,被問到前橋地院的判決。菅義偉說,不清楚詳細內容,但聽說,政府的主張有一部分沒被接受。今後,相關省廳(部會)將仔細查看判決的內容,再討論因應之道。

菅義偉被問到這項判決是否影響日本政府的能源政策時,答說:「不會」。1060317

311核災日法院首判賠 金額遠低於求償

(中央社東京17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官員及媒體指出,日本法院今天首度判決,日本政府須為2011年福島核災負責,並要求政府和負責經營福島核電廠的東京電力公司(TEPCO)支付賠償。

2011年3月11日,規模9.0強震引發大海嘯重創位於日本東北岸的福島第一核電廠(Fukushima Daiichi)。

海水淹沒反應爐冷卻系統,造成3座反應爐爐心熔燬,使廣大地區受到輻射汙染。這是日本戰後最嚴重災難,也是1986年車諾比(Chernobyl)事件後,全球最嚴重的核災。

因擔心輻射而離開家園的1萬多民眾,已對日本政府和東電提出多項集體訴訟。

東京以北前橋地方法院人員告訴記者,前橋地院今天判決,政府和東電應該負責,要求他們賠償原告共3860萬日圓(約1052萬台幣)。法院人員並未提及原告人數。

日本放送協會(NHK)引述法院的說法指出,這起案件137名原告僅62人獲得判賠,因為法院判決,相關決定是根據居民撤離時的個別狀況。

日本媒體報導,核災的不同問題招致了許多訴訟,今天的判決是針對撤離民眾集體提告政府和東電、尋求賠償而做出的首次判決。

然而,判賠金額遠低於原告求償的15億日圓。

據共同社報導,法院並認定,若日本政府監管單位要求東電採取預防性安全措施,災難原可避免。

NHK報導,法院表示,「政府有權下令(東電)採取這類措施,災難原本可以防止」。

東電表示,尚未決定是否上訴。

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拒絕發表評論,但表示,判決結果不會影響日本核電政策。10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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