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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偵查不公開 媒體進出警察機關要管制

2017/3/28 14:38(3/28 14: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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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8日電)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三次會議,今天做出幾項決議;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應管制媒體、案件無關人員,自由進出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等執法單位。

該組召集人羅秉成說,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及警政署等)等相關執法機關,對於執法人員的升遷,應避免以媒體曝光度,或是移送罪名的輕重作為升遷因素,而是要考量相關人員是否遵守偵查不公開,或是無罪推定原則等情況。

擔任第一分組召集人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羅秉成表示,雖然到場的警政署人員表示,明文上沒有這樣的規定考量,但委員們認為,這個潛規則是有存在的可能性;各偵查單位也應落實發言人制度,在這部分,警政署不是很落實。

媒體問羅秉成,這是否代表以後媒體,不得自由進出派出所及警局偵查隊?羅秉成回應,若有採訪需求,有發言人制度,要如何做管制,該由相關權責單位來訂定,因為讓媒體或與案件無關的人自由進出這些單位、沒有任何管制,對於偵查不公開是有不利的影響。

媒體追問羅秉成,今天會議的決議,是否「明著」在限制媒體採訪的自由(言論自由)?羅秉成極力澄清,說要把這兩件事情分開來看,現在的情況是在於管制不足、偵查內容外洩。

此外,今天是內湖女童小燈泡案發生滿週年,羅秉成與該組委員也在會議開始前,全體默哀一分鐘。10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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