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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欠費郵資官司 高公局同意付1.13億

2017/3/29 17:48(3/29 18: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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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9日電)高速公路局與遠通電收針對通知用路人欠費的郵資該誰付一直有爭議,雙方打官司,台北地方法院一及二審都判高公局敗訴,高公局今天說,不再上訴,會付給遠通新台幣1.13億元。

高公局說,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二審,都判決高公局敗訴,應給付遠通公司因平信通知產生的成本費用,與法律顧問研議後,評估再上訴成功機會不高,且無實質效益,決定不再上訴。

高公局也同意依法院判決,給付民國103年至105年,平信繳費通知單的郵寄費用(含印製費),連同利息共1.13億元給遠通電收,由國道基金支出。

根據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當年的合約,用路人欠費時,由遠通電收以掛號信通知繳費,但後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先寄平信繳費通知單,並要求遠通電收也要負擔平信郵資。

遠通電收認為,超出合約外的要求卻要遠通埋單不合理,向法院提告。

高公局為因應節能減碳政策及數位化時代,也正研議寄送電子平信帳單或簡化作業。10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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