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陸委會:陸應強化宣導約束漁民遵守規定

2017/5/6 21:01(5/6 22:2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6日電)針對大陸漁船違反台灣相關規定越界捕魚導致船上漁民受傷一事,陸委會今天表示,中國大陸應強化宣導,約束大陸漁民遵守台灣的規定,才是避免此類事件一再發生的正本清源之道。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晚間回應媒體提問時,做上述表示。

澎湖海巡隊今晨在執行護永專案時,一艘廣東省「南澳31049」漁船抗拒,海巡擊發橡膠子彈與破門彈,因海潮潮差與船隻晃動,意外造成2名陸船漁工受傷,海巡先行接駁送醫。

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傍晚指出,這次事件「令人憤慨」,台灣應停止「無端抓扣」大陸漁船並嚴肅查處。

對此,陸委會說,目前是中國大陸的休漁期,但仍屢屢發生中國大陸漁船違反陸方規定出海捕魚,甚至不遵守台灣法律一再越界非法捕魚,嚴重影響台灣漁民權益。

陸委會說,中國大陸「南澳31049」漁船於上午違反台灣相關規定越界捕魚,且拒絕配合海巡執法人員要求停船受檢,以致在執法過程中發生該船2名船員意外事件,但經海巡人員緊急送醫救治後,目前已無大礙。

陸委會強調,政府是依照多年來標準作業程序處理,中國大陸有關方面應強化漁民宣導,約束漁民遵守台灣的規定,才是避免此類事件一再發生的正本清源之道。

根據海巡署統計,105年共驅離越界中國大陸漁船107艘。為遏阻中國大陸船舶越界情事發生,依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可採取驅離扣留沒入留置罰鍰等手段,其中罰鍰已修法調高至1000萬元。1060506

中國大陸控無端抓扣陸船 海巡署:嚴正執法

(中央社記者朱則瑋台北6日電)中國大陸國務院稱「台灣應停止無端抓扣陸船」,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今天表示,都依法嚴辦,反而越界中國大陸漁船為避免遭罰,抵抗手段越來越激烈。

海巡署澎湖海巡隊上午5時20分在澎湖花嶼西北方20.4浬處限制海域內,發現1艘無船名陸船越界使用籠具捕魚,立即廣播命令停船受檢,但陸船蛇行拒檢,且船員攀爬懸掛船舷邊緣,惡意以人肉盾牌阻止海巡人員登檢。

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說,「台灣應停止無端抓扣大陸漁船」。

海巡署表示,中國大陸海洋伏季休漁期自1日到8月16日,陸船應暫停所有捕撈作業,越界漁船原船名為廣東省「南澳31409號」漁船,經查已遭除籍,竟無視休漁期規定越界捕魚,「嚴重破壞我國漁業資源與海洋生態」。

海巡署說,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等規定,依法使用低致命性武器,發射橡膠彈及破門彈登檢,將越界陸船押返馬公港留置調查。

海巡署說,今年1月「閩東漁64689號」漁船船長自斷3指企圖阻擾登檢,2月「閩長漁」號漁船更甩尾衝撞巡防艇,嚴重威脅海巡人員執法安全,雖多次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等管道,要求陸方約制陸船,都無明顯成效;去年驅離越界陸船1325艘,扣留108艘,今年到4月底止,計驅離346艘、扣留36艘,都屬常態性執法作為,絕非「無端抓扣」陸船。106050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