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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馬英九獲判無罪 北檢:提起上訴

2017/8/25 21:05(8/25 21: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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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5日電)針對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台北地院今天判馬英九無罪;北檢發言人張介欽晚間指出,會依法提起上訴,也認為本案判決結果,將造成人權保障等憲政價值門戶破裂洞開。

台北地檢署的起訴事實為,馬英九在民國102年8月31日,明知「100特他61案」並非僅屬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應秘密事項、立委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兩人。

此外,馬英九在102年9月4日,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的秘密及監察通訊取得應秘密資料。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馬英九雖然構成洩密罪要件,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憲法第44條行使專屬總統的爭議調解權而阻卻違法,在刑法上不罰,以及教唆洩密罪證不足,這兩部分今天均判決馬英九無罪。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張介欽今天晚間召開記者會指出,北院認同北檢起訴馬英九的洩密等罪構成要件該當,卻誤解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規定,而認為阻卻違法;而且,就同一事實與台灣高等法院的見解出現兩歧,令人遺憾,本判決認事用法也顯有違誤,檢察官將依法提起上訴。

張介欽表示,北院誤採信馬英九「院際調解權」的辯詞,使總統可以在政治上運用偵查中的刑事個案偵查資料,這將造成台高院所憂心「行政權藉由操縱檢察權影響審判權的危險」結果。北院援引與本案毫不相干的「院際調解權」,諭知馬英九無罪,其判決顯然違背法令。

張介欽說,本案終局的判決結果,將決定台灣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是邁步往前或向歷史倒退的分水嶺。

張介欽表示,本案無罪判決,等同認可馬英九得挪移監聽資料至刑案法定用途之外,不啻敲開台灣監聽資料自此可供政治利用的大門,此不只牴觸「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隱私保障的普世原則,也並瓦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人權防衛底線。

張介欽指出,英國哲學家洛克在「政府論」中曾警示,「哪裡沒有法律,哪裡就沒有自由」,本案斷不容使法治彎折扭曲,而成為人民隱私權、資訊自決權倒退的分水嶺。

張介欽也說,馬英九於北院審理過程中,在法庭內、外發表諸多「羅織構陷」、「以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等言論,干擾法院審理,已有不當;另,本案判決結果亦將造成權力分立、司法獨立及人權保障諸憲政價值門戶破裂洞開,對台灣憲政秩序的影響不言可喻。10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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