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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泓旭羈押與刑期相當 高院裁定停押當庭釋放

2018/5/8 12:31(5/8 14:1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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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蕭博文台北8日電)中國籍男子周泓旭涉嫌吸收外交人士未遂案,高院今天就周的刑期與羈押期相當,是否應釋放等問題開庭;法官當庭裁定停止羈押,釋放周泓旭。

此外,法官裁定周泓旭限制出境、出海、住居,每天下午5時前要到轄區六張犁派出所報到,責付給律師。

來台攻讀碩士的周泓旭涉嫌吸收一名外交人士未遂,台灣高等法院4月26日依國家安全法判處周1年2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不服判決結果,近日已提起上訴。

然而周泓旭在民國106年3月9日遭調查局約談時人身自由即遭拘束,至今年5月8日將屆滿1年2月,與二審刑期相當;因此高院今天提訊周泓旭,就是否要繼續羈押還是要當庭釋放等問題進行處理。(編輯:李亨山)10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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