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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包庇酒店業者 前後任中山警分局長調動

2018/5/19 13:28(5/19 14: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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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9日電)警政署今天說,台北市中山警分局派出所員警涉收酒店業者賄賂案,現任分局長黃永志調台中市警局和平分局長、前任分局長吳敬田從警政署保安組長調保三總隊主秘。

檢調偵辦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員警涉收酒店業者賄賂包庇案,17日搜索中山分局等11處所,並約談6名員警(其中一名已退休),全案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方向偵辦。

警政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北市警員警涉嫌酒店業者索賄案,調動當時任職中山分局的前、後任分局長職務,包含警政署保安組長吳敬田(前任中山分局長)調保三總隊主任秘書、現任分局長黃永志調台中市警局和平分局長。

警政署說,北市警局已協同檢調,針對中山分局員警涉嫌向酒店業者索賄案,同步執行搜索,中山分局吳姓巡官等6人先後擔任酒店所在勤區員警,經法院審理後裁定6人全部羈押。

警政署表示,依規定遭羈押人員,將立即予以停職處分,而中山分局前、後任分局長,依規定調整職務,並依據偵審結果持續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編輯:卞金峰)1070519

北市警涉包庇酒店 6官警全收押禁見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9日電)北檢偵辦員警涉嫌收受賄賂包庇酒店案,17日約談中山分局吳姓巡官等6名員警後聲押。台北地院訊問後以6人涉犯收賄罪嫌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今天裁定羈押禁見。

6名涉案官警包括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吳姓巡官、台北市保安大隊曾姓小隊長、長安派出所楊姓警員、大理所侯姓副所長、台南市警局顏姓偵查佐、馬姓退休警員。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理由指出,吳姓巡官等人否認貪污,但依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提出的證據,足以認定吳等6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刑法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媒介性交罪嫌重大。

裁定指出,涉案官警與酒店業者說詞不一,尚待對質釐清,且6名官警都會用通訊軟體與其他員警、共犯、證人聯繫,不能排除他們利用員警身分探聽案情,影響共犯、證人陳述的可能性。

法官也認為,涉案官警與酒店業者有利害關係,彼此存在互相勾串、迴護的高度誘因,也有事實足以認定涉案官警與酒店業者有勾串使案情隱晦不明的危險,因此認定6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裁定也提到,馬姓退休員警的手機內LINE對話紀錄付之闕如,曾姓小隊長手機內LINE對話紀錄也曾遭刪除,曾、馬另有滅證之虞。

法官認為,吳姓巡官等6人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本刑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若經起訴,則未來量刑顯然非輕,可預期的重刑也常伴隨高度逃亡、勾串證人、湮滅、偽造、變造證據的可能性,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全案起於檢調獲報,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轄區內某酒店業者,涉嫌在2、3年前開始,為避免警方常到店內臨檢影響營業,按月支付現金等不當利益賄賂警察。

檢調在3月12日就曾發動一波搜索約談行動,中山一派出所前林姓所長等4名官警,巫姓與胡姓酒店業者訊後均遭羈押禁見。

檢調17日再度前往中山分局等11處所進行搜索,約談中山分局吳姓巡官等6名員警,訊問後全數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因此,目前全案已有10名官警、2名業者在押。(編輯:梁君棣)10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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