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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改納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 朝野無共識

2018/6/14 13:04(6/14 13: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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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劉冠廷台北14日電)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繼續召集朝野協商軍改案,朝野立委對於草案中有關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經過2個小時的討論,沒有獲得任何共識,蘇嘉全盼朝野立委再回去想想。

蘇嘉全上午召集朝野協商攸關軍人年金改革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

其中攸關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的關鍵條文,行政院版比照公教年改,主張軍、士官的離婚配偶與該軍、士官婚姻關係存續滿2年者,離婚配偶得請求分配該軍、士官1/2的退伍金或退休俸。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日本、德國,以及西方國家,也都有在年金法案中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內容。

她說,公教人員的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會引起反彈,是因為以訛傳訛。她表示,所有軍人辛苦為國家捍衛安全,不會有人希望嫁給軍人,比嫁給其他人的權利是比較少的,沒有人希望這樣。

尤美女說,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牽涉到有人辭職當家庭主婦與家庭主夫,他們的財產在哪裡?她說,夫妻兩人照顧家庭,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這段期間所賺得的錢應該平均分配。

不過,包括國防部長嚴德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國正,都反對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訂定相關條文,應該尊重民法、回歸民法的規定。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說,贊同法條原來的價值,但應該在民法修正婚姻與夫妻財產制度,全民一起適用。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說,有些夫妻離婚是因為家暴、外遇,未來卻還要為了退休金,多年以後還要對簿公堂。他說,即便是平和的離婚,但要達成離婚協議,為了將來退休金的問題,還要彼此面對一次。

他說,夫妻一方沒有生活能力,但是對於家務有所貢獻,應該要給予照顧,但目前的草案條文無法達到這個目的,甚至是變相懲罰配偶。

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表示,離婚是很慘的事情,甚至要打很多的官司,相信沒有人想要遇到,目前的修法只是一個請求權,如果夫妻雙方要離婚的時候,讓法律給予把時間奉獻家庭的人能有請求權機會,不是就直接給他錢,如果要修民法,實在太過曠日廢時。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公教人員的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已經入法,法要這樣走下去,軍公教勞都要一起來,民法也要修正,現在正站在十字路口上,修法就是要往前走。

他說,軍公教勞如果沒有全部將法修完,基於互惠原則,夫妻雙方如果一邊是公務人員、一邊是勞工,就無法適用,整套都要一起修完。

最後蘇嘉全裁示,各黨團回去再研議看看,與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相關的第42、43、44條草案條文都保留。(編輯:林沂鋒)1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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