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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裁定對台灣苯乙烯 徵收反傾銷稅

2018/6/22 12:05(6/22 17: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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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2日電)中國商務部今天上午公告,裁定原產於台灣、南韓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存在傾銷,23日起對上述產品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為3.8%至55.7%不等,徵收期限為5年。

根據中國商務部官網22日上午發布的2018年第43號公告,台灣化纖公司出口至大陸的苯乙烯,從明天開始將被課徵3.8%的反傾銷稅,其它台灣公司則為4.2%。

不過與其他兩國業者相比,台灣被課的反傾銷稅是最輕的。南韓被課的稅率在6.2%至7.5%之間;美國最重,從13.9%至55%。

公告稱,原產於台灣、南韓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存在傾銷,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中國商務部此前已經對台灣、南韓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展開臨時反傾銷措施。業者自2月13日起進口苯乙烯,必須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

其中,台灣化纖等台灣公司必須繳交5%;南韓有關公司必須繳交7.8%至8.4%不等。美國有關公司被課最重,必須繳交從9.2%至10.7%之間。

根據統計,銷售至中國大陸的苯乙烯前3大進口量,南韓以市占35.03%列名第一,其次是沙烏地阿拉伯的14.66%,台灣為13.12%,排名第3。

苯乙烯是基礎有機化工原料,主要用於生產發泡性聚苯乙烯(EPS)、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樹脂、不飽和聚酯樹脂(UPR)、熱塑性彈性體(SBS)、丁苯橡膠(SBR)、丁苯膠乳(SBL)等,該產品在中國大陸的海關稅則號為29025000。(編輯:楊昇儒)10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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