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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案市府求償 榮化華運判賠逾3億

2018/6/22 19:52(2019/11/18 11: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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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2日電)高雄氣爆案,高雄市政府為受災戶辦理「代位求償」,高雄地院今天審結6案宣判,李長榮化工和華運倉儲各有30%責任,共賠償新台幣3億65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4年前發生的這起氣爆案,共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和屋損及車損等,高雄市政府與李長榮化工等達成協議,共同啟動罹難者和重傷者和解工作,並辦理「代位求償」向榮化、華運及中油共求償約10億元。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先宣判3案,下午再宣判3案,判李長榮化工和華運倉儲各有30%責任,共賠償3億6500多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認定中油無過失責任,高雄巿政府、榮化及華運應負過失責任,比例分別為40%、30%、30%。受災戶對原告高雄巿政府的賠償請求權已超過2年短期時效,被告榮化等的賠償額,依法應免除原告高雄市政府原應分擔的比例。

高雄氣爆案發生於2014年7月31日晚間,民眾陸續通報高雄市區傳出濃厚瓦斯味,深夜11時55分起前鎮區、苓雅區連環爆炸,範圍遍及凱旋三路、三多一路與二路、一心一路等,道路塌陷成深溝,房屋及車輛受損,現場救援的7名警義消人員不幸罹難,共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

高雄地檢署起訴榮化前董事長李謀偉等12人;高雄地院今年5月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12人各有期徒刑4年以上。(編輯:吳佳穎/唐聲揚)10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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