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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檢方發出傳票 傅崐萁應25日報到發監

2018/9/13 18:47(9/13 21: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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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13日電)前花蓮縣長傅崐萁遭判刑8個月確定,花蓮地檢署已核發傳票,應於9月25日上午10時到執行科報到執行,預計發監戶籍所在地的花蓮監獄。

花蓮地檢署表示,執行檢察官已核發傳票,通知傅崐萁應於9月25日上午10時到署執行,並派員於下午6時左右把傳票送達傅崐萁,他已親自簽收,完成合法送達程序。

傅崐萁炒作合機電線電纜公司股票,牟取1億餘元暴利,案件纏訟近14年,最高法院昨天依違反證交法判8月徒刑定讞,須入監服刑。最高法院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編輯:陳清芳)10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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