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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窟案村民罪刑 促轉會納10月首波撤銷公告

2018/9/21 12:02(9/21 16: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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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侯姿瑩台北21日電)監委通過提案函請促轉會將131位在鹿窟事件遭判決村民撤銷罪刑及塗銷前科。促轉會今天說,10月初第一波有罪司法判決的撤銷公告,鹿窟村民將列入。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兼發言人楊翠回應媒體時表示,10月初促轉會有第一波、1000筆的撤銷公告,在鹿窟事件中已被判決的131位村民會在首波的撤銷公告中。另外,6位遭刑求者,促轉會後續將依職權進行調查。

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調查白色恐怖鹿窟事件,昨天通過提案函請促轉會將131位遭判決村民撤銷罪刑及塗銷前科,6位遭刑求村民回復名譽及賠償損害,以彰顯轉型正義。

監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通過監委提案,其中6位遭刑求村民,因官方未留下逮捕、拘禁及釋放的紀錄,也未經裁判或不起訴處分,因而未能依據「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或「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請求回復權利或補償。

根據促轉條例第六條,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規定而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受難者,其有罪判決與刑、保安處分,以及沒收的宣告,在促轉條例施行之日都視為撤銷,並公告之。

民國41年,發生在新北市石碇區的鹿窟事件,約有近千人被逮捕,135人被判刑確定;其中41人被處死刑,因不當審判或損害人民權益而造成國家賠償或補償新台幣7億餘元。是白色恐怖最大的政治事件。(編輯:林淑媛)10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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