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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鐵一地兩檢吵什麼 一次看懂

2018/9/22 13:33(9/23 16: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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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2日電)粵深港高鐵將於9月23日全線營運,香港總站西九龍站屆時將會實施「一地兩檢」通關模式。只是「一地兩檢」也令部分民眾產生政治與執法疑慮,擔憂港人會在口岸遭陸方人員逮捕。

為了推動「一地兩檢」,港府和大陸方面先簽定相關合作安排並獲得中國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其後,兩地根據有關安排自行立法,成為實施「一地兩檢」的法令。

香港泛民主派一直反對「一地兩檢」,以下是「一地兩檢」與現有通關程序的分別,以及社會上對其政治、經濟效益和具體執法的爭議。

與現有通關分別:

一目前港人前往廣州的話,可以搭乘由香港紅磡站開往廣州南站的直通火車。在通關上,港人先在紅磡辦理出境手續,火車抵達廣州後,再於當地辦理入境手續。這可稱為「兩地兩檢」。

一高鐵西九龍站則採取「一地兩檢」,即站內同時有「香港口岸站」和「內地口岸站」,兩個海關各有出境和入境在同一樓層,乘客在香港海關辦理出境手續後,過了劃區黃線就進入大陸口岸辦理入境手續,一站完成。

好處:

─港府強調,要發揮高鐵的高效,就必須實行「一地兩檢」。乘客由香港出發,可以在同一地點辦理出入境手續,方便和節省時間。此外,大陸來港旅客可在各省市搭乘高鐵來港,不必考慮當地是否要辦理通關手續。港府指出,高鐵十分快速,從香港開出,10多分鐘就抵達深圳,如果在港深邊界採用「兩地兩檢」,高鐵開行不久就要停下來,既浪費時間,也為乘客帶來不便。

─泛民要求按照現行通關模式,即「兩地兩檢」,並認為「一地兩檢」的方便程度被誇大。

政治爭議:

─泛民認為,香港實施「一國兩制」,香港由特別行政區政府管理,如今港府在高鐵站內劃分特定地方供大陸執法人員使用,是「割地賣港」。

─港府回應,基本法第7條規定,港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據此,港府租借部分地方供成立「內地口岸」,不違反基本法。

法源爭議:

─泛民指基本法第18條規定,大陸全國性法律除列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實施。如今,高鐵站「內地口岸」實施的是大陸通關、治安或檢疫法等,違反基本法。

─港府指出,「一地兩檢」的情況明顯與基本法第18條所規範的情況不同。在落實「一地兩檢」時,大陸全國性法律的實施範圍只限於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實施主體是大陸有關機構,適用對象主要是處於「內地口岸」的高鐵乘客。此外,就大陸法律的適用以及管轄權的劃分而言,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被視為「處於內地」,在法理上基本法第18條不再適用。

經濟效益:

─泛民又指高鐵是「大白象」工程,經濟效益不大。

─港府回應,高鐵每年可為乘客節省3900萬小時行程,按照2015年的價格計算,直接經濟效益約港幣900億元。此外,它也帶來工作機會和更多旅客。

執法問題:

─泛民擔心「內地口岸」執法人員會「走出劃定範圍執法」,同時憂慮港人會在口岸被捕等。

─港府強調,大陸執法人員沒有權力在口岸以外地方執法。至於「內地口岸」,則由大陸執法人員依據大陸法令執法。

法律申訴:

─泛民人士認為「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違反基本法,已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即要求法院裁定條例是否合法,他們同時要求法院頒布臨時禁制令,暫緩實施「一地兩檢」。

─高院早前否定頒發臨時禁制令,認為這不利於公眾利益。至於司法覆核,則有待10月頒布裁決。(編輯:陳家倫)10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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