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種於民

發稿時間:2016/05/21
藏種於民
藏種於民
作者|果力文化 主編、浩然基金會 合作、林樂昕等 協力著作
出版社|果力文化
出版日期|2016/04/01

  台灣過去擁有許多豐富在地品種、傳統蔬菜,展現獨特的飲食文化,更具有遺傳資源上的重要意義。從前種子被視為公共財,眾人皆可以繁殖、播種、販賣種子。然而在二十世紀透過技術與法律兩種方式,種子逐漸成為公司私有財產。因此,台灣與國際近年皆出現新一波的保種運動,鼓勵藏種於民,本書深入日本、韓國、泰國、印度、澳洲、美國、英國、挪威等國際在地現場,呈現新一波種子的力量。

文章節錄

《藏種於民:全球保種時代來臨!一顆種子,對抗極端氣候、基改風險,打造我們的永續餐桌》

【導讀】種子的力量:全球保種時代來臨

文/郭華仁

  農民留種,是一萬多年前農業發明以來的習慣,也是能在各地方逐漸創造出千千萬萬適合各地方品種的基礎。隨著科技以及種苗企業的發展,作物的商業生產已大多採用種子公司或政府單位所提供的種子。

  近代新品種基於商業的理由,選種時偏重於具商業價值的少數特性,長久以來許多各地農民所保存下來的基因就從市場消失。每年由公家單位或者種苗公司購買種子來播種,不但導致作物品種多樣性的降低,也喪失了農民發現而且選留新遺傳特性的機會。這對於環境劇變的今後,尤其顯得嚴重。農民的留種(seed saving)自用,無意間替人類進行保種(seed conservation)的工作。農民保種可以說是「藏種於農」,與國家種原庫的重要性不相上下。

●種子的私有與壟斷

  自古以來種子被視為公共財,眾人皆可以繁殖、播種、販賣種子。然而在二十世紀透過技術與法律兩種方式,種子逐漸成為公司私有財產。技術主要是雜交一代(F1 hybrid cultivar,F表Filial,見xx頁)種子的生產,而法律則是植物智慧財產權。

(一)雜交一代、基因改造種子

  在一九二〇年代前後,育種家將玉米這種異交作物培養出許多自交系(inbred line),然後由許多自交系中挑出兩個特定自交系進行交配,產生第一代雜交種子販售,因此雜交一代品種又稱為交配品種,有別於固定品種(自然受粉品種,open pollinated cultivar)。

  雜交一代品種的後代會分離,農民若留種自種後其植株生長參差不齊,商業生產價值較低,因此每次種植都需要重新向種子公司購買,可視之為種子公司的私有財。種子公司只要不讓自交系外流,就可以一直專賣雜交種,深受種子公司的歡迎,陸續推出交配種,連自交作物也不放過。因此繼玉米之後,洋蔥(1944)、甜菜(1945)、番茄(1940)、白菜(1950)、高粱與菠菜(1956)、青花菜(1963)、胡蘿蔔(1969)、水稻(1973)等雜交一代品種也相繼問世。

  另一項技術是轉殖終結者基因(terminator gene)的基因改造種子,該技術在1雞九九八年由美國農部與Delta & Pine Land公司取得專利,後來為孟山都公司擁有。農民所購得的種子種植後,所收成到的種子雖然可以作為食用或飼料,但已不具生命。終結者技術曝光後引起國際強烈反彈,至今尚未能上市販賣。

(二)品種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智慧財產權主要是透過專利法或品種權法,讓研發新品種者擁有一定期間的專賣權,達成種子的私有化。品種權是在一九六一年代後出現,仿效專利制度,但保留農民對重要作物可留種自用,以及育種家育種的權利。美國在一九三〇年以保護強度較弱的植物專利,來保護果樹花卉等無性繁殖品種;以實用專利(utility patent)強力保護植物體發明則始於一九八五年。歐洲專利法與我國一樣不得保護植物體的研發,但歐盟在一九九八年通過生物科技指令後,已實質進行植物體研發的專利保護。

  在二〇〇二年,全球十大種子公司總收入佔全球種子貿易額32 %,兩年後就升到49 %,然後是二〇〇七年的67 %與二〇〇九年的74 %,在二〇一一年已達75.3%。十大種子公司之中的五大基改公司(孟山都、杜邦、先正達、拜耳、陶氏)營業額已佔了全球345億美元的53.4 %,而孟山都一家就高達26 %。此一趨勢若不變,種子受到少數公司全面壟斷的年代,就可能到臨。

●種源的流失與保育

  近代農業,藉著灌溉水、化學肥料等新科技的投入,栽培因環境而失敗的風險大減,因此降低對於品種多樣性的要求,更不用說近代農業培育出的「高產品種」對於農民的誘因;這也正是綠色革命之所以能在短期間大量推廣於第三世界國家的原因。

  然而,人為改造的生產環境,需要許多外來資材的投入,包括灌溉水、農藥、化肥、機器、石油等。當這些投入的成本提高,小農通常無法負擔而減少使用,此時少數的高產品種也無法應付原來歧異多樣的環境,反而使農業生產嚴重的受挫,這是綠色革命為人所詬病之處。

  作物品種更替迅速的情況之下,舊品種若沒有妥善保存,其中的基因就可能永遠流失。長遠來看,「種原保育」是農業永續生產與品種多樣性的重要支柱,主要有兩種作法:

(一)種原庫的離境保育:

  過去三十年來,全球針對農作物的栽培品種、地方品種、野生種、近緣種等,進行大量的收集,並且放在國際農業研究機構的種原庫進行長期儲藏,現在已經保存了60多種農作物,超過了75萬批種原。這是所謂的離境保育(ex situ conservation)。許多農業研究機構都將種原庫的若干材料備份儲藏於挪威外海的斯瓦爾巴全球種子庫(Svalbard Global Seed Vault)。

  台灣的作物種原庫,設立於霧峰農業試驗所的「國家作物種原中心」。在二〇一二年該中心保存188科、785屬、1,472種作物與野生植物種原,其中在中期庫的種子有71,247批,長期庫者35,430批。位於善化的「亞洲蔬菜研究與發展中心」(Asian Vegetabl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AVRDC,又稱世界蔬菜中心World Vegetable Center,WVC)則保存蔬菜種原計59,507批,其中包含12,000批原生蔬菜。

(二)農民保種的原境保育

  公家單位種原庫的長期保存只是種原保育的兩大支柱之一,另一個同等重要的工作就是農民的保種。國家種原庫的種原保育目標在於所收集的種原經長期保存後,種原的遺傳組成盡可能維持不變;但實際上,農地環境是逐年變動的,農民年復一年的選種、留種,長久之後才可以確保隨著環境的變遷,作物能夠有新的遺傳組成來適應新的環境,提供為新遺傳組成的來源。兩種種源保育的方式在方法與效果剛好相反,因此農民留種也是作物種原保育重要的一環,與國家種原庫的工作可相輔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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