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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檳榔攤售西藥內服液 14家違規

2014/7/16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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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思慈、劉得倉台北16日電)食藥署今天公布稽查105家檳榔攤是否無藥商執照販售含酒精的西藥內服液劑結果,有14家檳榔攤違法販售,依法罰鍰。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布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如保力達B液、維士比液等)專案稽查計畫結果,專案計畫由衛生福利部、台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聯合辦理,各縣市抽查30家以上檳榔攤。

有鑒於今年3月,食藥署進行不法藥物及化妝品聯合稽查發現,約4成檳榔攤違規販售含酒精西藥內服液劑,再次於今年6月辦理含酒精西藥內服液劑專案稽查計畫。違法者可以依違反藥事法處罰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的罰鍰。

食藥署表示,總稽查105家檳榔攤,其中14家檳榔攤違反藥事法規定販售含酒精口服液藥品,其餘91家皆未發現不符事項,不合格率13%。與今年3月份不法藥物及化妝品聯合稽查專案相比,違反販售含酒精西藥內服液業者不合格比率,由38%下降至13%,顯示專案稽查已對業者產生嚇阻作用。

食藥署也提醒民眾,含酒精西藥內服液劑,是醫師藥師指示用藥,要在有藥事人員駐店管理的藥商或藥局才能販售,檳榔攤、雜貨店、超商等皆為非法販賣地點。西藥內服液劑含酒精濃度10%,若民眾服用後請勿從事開車、工作等,以免發生意外。10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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