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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守護勞工健康

發稿時間:2021/10/14 15:14:55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1014 15:14:55)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1、12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應施行「一般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按勞工年齡依法接受定期的勞工健康檢查。其實除了前述勞工健康檢查以外,我國勞動部為保障從事高風險作業勞工之健康,也明訂從事特別危害作業之勞工必須每年接受與作業相關之健康檢查,以預防職業疾病的發生。

目前,我國勞工從事特別危害作業之特殊健康檢查,依危害特性分類,共計31項,包括:噪音、高溫、游離輻射等物理性危害及粉塵、甲醛、砷、鉛、銦等化學或重金屬危害。由於危害的暴露,除因大量暴露造成的急性毒害外,若少量且持續性的暴露,經長時間累積於人體之中,常造成人體器官不可逆之影響,甚至是惡性疾病的發生,因此定期接受與危害作業相關之健康檢查,對預防職業疾病的發生,有其必要性。

現林口長庚職業傷病防治中心,除可全面提供31項特別危害作業之特殊健檢外,也可針對檢查後發現異常之勞工進行複查,一旦發現疾病,亦可由中心進行院內醫療轉介,讓勞工能盡早接受合宜的治療,若您所從事之工作有接觸到特別危害物質,別忘了每年接受相關健檢,更應留意檢查後的結果,方能確保自身的健康。

林口長庚職業傷病防治中心,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