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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不動產應否繳納印花稅 嘉義縣財稅局相關規定報你知

發稿時間:2021/10/20 15:37:43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1020 15:37:43)繼承房地時,應否繳納印花稅,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指出,應視各繼承人是否按應繼分繼承及房屋有無保存登記來判定,如房屋為未保存登記,因無需至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又土地及有保存登記房屋,由各繼承人按應繼分繼承,無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情事,亦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

財稅局說明,各繼承人若不按應繼分繼承,必須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且持憑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則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所稱,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價值按千分之一稅率繳納印花稅。

例如繼承不動產包含土地及房屋屬有保存登記建物,且各繼承人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就須依房屋和土地的價值按千分之一稅率繳納印花稅。

至於不動產價值,應以協議書成立時價值為準,非按被繼承人死亡時價值,而遺產中其他非屬不動產財產分割部分,則不需繳納印花稅。

如您對印花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財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