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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客家日自111年起調整為1228「還我母語運動日」

發稿時間:2022/01/07 16:32:43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107 16:32:43)為彰顯全國客家日應具備之當代精神與意涵,回應客家基本法修正案立法院附帶決議,並突顯客家族群發起公民運動,爭取語言發展,影響90年代對於本土語言之重視,客家委員會於111年1月6日公告調整12月28日「還我母語運動日」為全國客家日,至「天穿日」為客庄沿習已久之民俗節慶,本會仍會持續協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節慶活動。

109年本會以「天穿日」具有客家文化獨特性、無族群排他性以及國際發展性,故擇選作為全國客家日,自100年起各地方政府多於全國客家日辦理各式結合客家藝文演出之慶祝活動;惟「天穿日」原為民俗節日,並以北部客家認知度較高,南部客家多無此習俗,致使全國客家日在臺灣客家內部,產生南北意見的歧異情形。

107年客家基本法修正,對於全國客家日之意旨,除彰顯客家貢獻外,另有增修「促進各族群認識與共享客家文化價值」等文字。同年立法院審查客家基本法修正案通過附帶決議,鑑於天穿日訂為全國客家日爭議未決,等同無法透過全國客家日訂定,以成功凝聚全國客家族群意識,爰請本會檢討當前全國客家日推動的爭議,將12月28日「還我母語運動日」、6月14日客委會成立日列入主要討論選項。

本會前依該附帶決議於107年5月辦理3場次「全國客家日公聽會」,各界意見雖經廣泛蒐整與談論,但對於全國客家日是否更改並無共識。為廣納各地學者、專家及社會運動人士之意見,並重視各地客家社群之心聲,110年8月18日召開全國客家日調整方案諮詢座談會,與會代表均支持以12月28日「還我母語運動日」作為全國客家日。

為讓民眾得以深入探討當代全國客家日議題,110年11月29日至30日,本會徵集全國各地不同年齡層及社會背景公民20人,除客家族群外,亦有閩南人及新住民,透過公民審議方式,探究當代全國客家日應具備之元素及適宜日期。歷經2日議題探討與意見交流,與會公民最終提出全國客家日應具備元素為包含「時代性」、「共識性」、「傳承性」及「共享性」,普遍認知相較民俗傳統背景的「天穿日」,12月28日「還我母語運動日」更能夠代表當代臺灣客家族群之精神與價值,爰建議在此條件下最合適的全國客家日為12月28日「還我母語運動日」。

就如同聯合國「國際母語日」,西元1948年巴基斯坦政府將烏爾都語作為巴基斯坦唯一的官方語言,引發了使用孟加拉語的東巴基斯坦民眾強烈不滿,並於西元1952年2月21日發起捍衛語言權利運動,促成西元1956年巴基斯坦憲法規定孟加拉語和烏爾都語同時作為官方語言;西元1999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0屆會議決定將每年2月21日定為「國際母語日」,以促進世界語言的多樣性,保護及保存所有珍貴之母語。本會調整以「還我母語運動日」作為全國客家日,以展現復振客語不僅是當代客家族群最為核心關鍵議題,亦呼應世界各國對於保障少數族群語言之重視。

1228「還我母語運動日」簡介

一、時代背景
政府於1949年起推行國語運動,除校園內禁止使用客語、閩南語及原住民族語等臺灣本土語言外,亦限制於電影及電視節目中播放本土語言,並規定各公家機關(包含公營事業)僅能以國語(華語)進行溝通,引起黨外運動人士反對聲浪。

二、還我母語運動歷程
1988年12月28日由《客家風雲》雜誌創辦人及客家社團共同發起「還我母語運動」,號召全臺近萬客家人參與,由國父紀念館出發遊行,輪流於國父紀念館與立法院發表演說,並帶領群眾至行政院、行政院新聞局及總統府等處進行和平遊行,以「和平、奮鬥、救客家」、「修改廣電法」、「建立開放多元的語言政策」及「全面開放客語電視節目」等訴求,爭取客語平等發聲權利,捍衛客家的話語權,係臺灣客家人第一次為族群語言權益和平走上街頭的重要社會運動。

三、影響與貢獻
「還我母語運動」讓一向被視為「隱形」的客家族群集體現身,這場不分朝野黨派的社會運動也成為日後推動成立客語廣播電台、爭取客語電視節目、推動母語教育的重要原動力,為客家運動開啟先聲,並間接促成行政院設立全球第一個中央層級的客家事務主管機關─客家委員會,也促使立法院通過首部以客家族群權益為主體的《客家基本法》,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以保障客家語言、文化及族群集體權益。是以,「還我母語運動」不僅是客家族群甦醒的起點,更是臺灣母語運動接軌國際的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