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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企業併購法》三讀通過 兩項稅務亮點不可不知

發稿時間:2022/05/25 17:40:19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525 17:40:19)立法院於2022年5月24日三讀通過《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重點包含(1)保障股東權益、(2)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及(3)擴大彈性租稅措施等。

有關擴大租稅措施內容如下:
(1)被併購新創企業個人股東取得的股份對價,可選擇全數延緩繳稅;
(2)明定可辨認無形資產的類型,得按實際取得成本於一定年限內平均攤銷。

立法院三讀通過版本大致上與行政院草案無重大差異,僅將財政部今年3月30日所發布營利事業列報商譽之認定原則納入法條。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併購稅務服務會計師劉欣萍說明:
1.有關新創股東緩課新制:假設張博士創立甲公司3年,被策略性投資人乙公司相中,透過合併換股,甲公司併入乙公司消滅,而張博士取得乙公司股票。依現行法令,張博士如因合併產生股利所得要課稅,恐怕需要籌措資金繳稅,進而影響併購意願。此次修法後,張博士可選擇全數延緩至取得次年度起之第3、4、5年度平均課徵所得稅,有助消彌新創事業個人股東納稅的資金問題,促進友善併購新創公司環境。

2.有關無形資產攤銷:公司為強化其競爭力、拓展市場,取得關鍵技術、客戶名單常為進行併購之重要因素。依現行法令,未登記的專門技術、客戶關係稅上不能攤銷,恐變相增加企業併購成本。修法後,如符合營業秘密法規定,可以「營業秘密」納入適用攤折。但應注意是否符合營業秘密法之三要件,即「秘密性」、「經濟性/價值性」及「採取合理保密措施」。此外,建議企業同步參考財政部公布之可辨認無形資產檢查表,評估該些可辨認無形資產的認列符合會計準則公報、評價準則公報相關規定。

劉欣萍指出,因併購所涉稅務議題複雜,建議企業尋求專業協助,提前規劃、備妥文件,並持續觀察修法後稽徵審查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