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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紅單交易屬房地合一稅2.0課稅範圍 資誠四點提醒

發稿時間:2022/05/27 09:24:04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527 09:24:04)財政部於2022年5月26日發布函釋,將預售屋紅單交易納入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最高適用稅率45%。相關重點:
1.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10年7月1日起轉售紅單予第三人,應依房地合一稅2.0課徵所得稅。
2.個人及營利事業因違反規定轉售紅單,經主管機關科處之罰鍰,於計算交易所得時,不得自該課稅所得額減除。
3.110年7月1日以後至本令發布日前轉售紅單,於111年6月30日以前依規定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免處罰。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說明:
1.預售屋紅單即預售屋的優先購買權,乃個人及營利事業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前,支付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取得購屋預約單 (俗稱紅單)。過去法律並未明文禁止,但內政部去(110)年7月1日起禁止預售屋紅單轉讓,希望抑制預售屋炒作空間。
2.房地合一稅2.0自去(110)年7月1日上路,預售屋交易當時同步納入2.0課稅範圍,但紅單交易未被納入,交易所得也被視為「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或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現因內政部認定紅單交易實際標的為「預售屋」,是實體物權、債權的移轉,屬於不動產交易類型,財政部繼而發布函釋,將預售屋紅單交易追溯納入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緃為不法所得,仍應依法課稅。
3.提醒民眾,紅單交易課徵房地合一稅追溯至去(110)年7月1日開始適用,且依規定,個人應在交易次日起30天內完成房地合一稅申報,但因解釋令公布較晚,對於已過規定申報繳納期間者,在今年6月30日前的輔導期可自動補報補繳,即可免受處罰。
4.另,提醒營利事業110年7月後若有預售屋紅單交易,現處110年度營所稅申報期間,應依房地合一稅2.0方式計算納稅,且轉售價格需「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不適用土地免徵營業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