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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預告產創條例第10之2條文 資誠兩點提醒

發稿時間:2022/06/17 17:45:25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617 17:45:25)經濟部預告產創條例第10之2條文,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可享研發投抵25%、機器設備投抵5%。

適用資格:
1.在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不限產業別);
2.最近3年內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
3.同一課稅年度內之研究發展費用,及該費用占營業收入淨額比率達一定規模(另訂適用辦法);
4.有效稅率未低於15%(參考OECD最低稅負制精神)。

抵減規定:
1.前瞻創新研發支出投抵:
1).當年度投資於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該支出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並以應納營所稅30%為限;
2).不得再適用一般研發投抵、研發費用加倍減除及其他法律為研發目的提供的所得稅優惠。
2.先進製程機器設備投抵:
1).當年度購置自行供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達一定規模,支出金額(無金額上限)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並以應納營所稅30%為限;
2).不得再適用智慧機械、5G及資安產品服務投資抵減,或其他法律規定機器或設備投資的所得稅優惠。
3.上2項投抵合併其他投資抵減 (如RD投抵) 後不得超過應納營所稅50%,惟若依其他法律規定為最後一年抵減且抵減金額不受限制者,則不在此限。

適用期間為112年1月1日~118年12月31日(產創條例落日),計7年。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分析,觀察各國關鍵產業發展政策,均強調供應鏈自主與穩定,並相繼提出優惠措施爭取次世代技術主導權,包含鉅額補貼及擴大租稅優惠等,以韓國為例,去年提供半導體、電動車電池技術及疫苗開發大企業,可享有高達40%的研發投抵及10%的設備投資抵減。台灣關鍵產業,例如半導體、5G、電動車等,未來有望成為全球經濟關鍵力量角色,政府適時推出租稅優惠,有助強化在全球供應鏈的競爭優勢。

林巨峯提出兩點提醒:
1.新增先進製程機器設備投資抵減條款,雖無購置金額申報上限,但仍有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30%的限制,且連同此次新增的前瞻創新研發投資抵減,皆需於當年度抵減,未抵減餘額往後年度不能使用。
2.有效稅率的定義,指公司當年度在國內實際繳納的營所稅額占全年所得額的比率,即應納稅額須減除境外可扣抵稅額、大陸地區可扣抵稅額及投資抵減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