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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大陸的台商當心!境外公司啟動經濟實質申報審查 勤業眾信:全球稅改勢在必行 台商盡快調整境外公司職能

發稿時間:2021/11/30 15:01:19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1130 15:01:19)早期部分中國大陸台商從事進出口加工貿易為關務操作便利及稅負成本考量,常利用境外公司負責轉單。近年境外公司所屬轄區陸續頒布經濟實質法案,並要求企業申報法遵情況,惟部分台商為規避經濟實質的要求,申報為未從事經濟實質法規範之攸關活動或僅申報純股權控股功能。然而,最近英屬維京群島(BVI)之國際稅務局(International Tax Authority, ITA)針對在2019年申報為無攸關活動之BVI個體展開隨機抽樣之查核作業,被選取之BVI個體將需回覆其成立之商業目的及目前商業活動類型等問題,且需進一步揭露BVI個體相關投資架構與其帳戶之金融機構名稱等資訊;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之國際稅收合作部門(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 DITC)近期亦啟動與上述類似的審查專案作業,針對申報情況有疑慮之開曼個體進行相關抽檢作業。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提醒,經濟實質為符合國際稅務日趨嚴峻的要求,於中國大陸設廠的台商應遵守國際經濟實質規範,應盡快調整境外公司職能,以符合全球稅改趨勢。

@被抽查之BVI個體須於ITA發出之問題清單60天內回覆

目前國際稅務局(ITA)抽樣2019年度申報無攸關活動之BVI個體發出之問題清單,其中內容包含了公司成立時之商業目的與目前商業活動類型,若公司目前無任何商業活動,可提供最近一次從事商業活動的時間、公司銀行帳戶之金融機構名稱及地址;若公司為信託或其他架構之一部分,須提供目前投資架構圖、公司商業或營運活動地址、公司判定無攸關活動分類之方式、未來財政年度,及是否會更改目前經濟實質類別等。徐曉婷表示,境外公司的經濟實質的要求嚴謹,被抽查之BVI個體需於通知發出60天內回覆問題清單,並檢附相關支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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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

即刻檢視公司是否符合境外公司經濟實質,並儘速配合調整

境外公司經濟實質法案要求註冊公司每年均須於期限內提交經濟實質申報資料,除純股權控股營業實體之外,從事其他八大類營業活動者皆必須遵守經濟實質之規定,包括須在當地有適當人員進行主導及管理、有足夠的費用及適當的營業場所、經營產生核心收益的業務等。台商提交經濟實質申報資料時,應留意是否符合上述經濟實質條件,並應儘快因應調整以免後續抽核檢查時,面臨相關罰款、資訊交換及撤銷公司執照等後果,避免未來資金運作的困境。建議若仍以境外公司作為買賣交易等功能者,應儘快思考將交易調整於實質營運地。

另外,BVI與開曼之經濟實質法案與相關細則已陸續釐清九大類相關活動具體定義與部分實務應用解釋,惟許多個案仍需個別判定申報類別與提交資料,舉例而言,傳統台商對外投資多為透過境外控股公司之間接投資方式,如於經濟實質申報時,採純控股功能類別申報,雖可符合當地經濟實質法案,惟當提交控股公司報表時,如其列有股利收入及資本利得以外之收入者,將產生申報是否確實之疑慮,並可能未來面臨抽檢時需進一步解釋說明。

徐曉婷指出, BVI、開曼群島及貝里斯等地區均已修訂經濟實質法案,原先列入黑名單國家也陸續表態將立法及執行,及可能於2023年上路的全球最低稅負制與CFC制度,建議除純股權控股營業實體之外的境外公司,應盡快重新檢視相關職能,並進行營運流程重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