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剩女

發稿時間:2015/07/18
中國剩女
中國剩女
作者|洪理達
譯者|陳瑄
出版社|八旗文化
出版日期|2015/07/03

  晚婚在中國為何是條不歸路?年滿27歲的未婚女子為何被冠上「剩女」污名?從上海到北京,城市女性在工作與婚姻之間游移,「趕快找個對象嫁了」,竟成為他們最重要的社會使命?中國在國際間營造女性教育水平提升、財產增加的形象,背後實際隱藏了嚴峻的性別不平等──中國女性在教育和財產方面的改善,反而為她們招來攻擊。本書從社會學角度出發,探討自2007年以來針對「剩女現象」的官方媒體運動之後果,以及房市景氣造成前所未見的財富上的性別不平等。是一本對性別、政治、經濟提出質疑的重要著作。

文章節錄

《中國剩女:性別歧視與財富分配不均的權力遊戲》 

被排除在房產財富之外的剩女們

  「我每天下班都是哭著開車回家。我只想逃走。」吳梅說。回想婚姻生活中所遭受到的暴力,她的眼眶滿是淚水。

  憑著在大學裡名列前茅的成績,吳梅獲得澳洲一所夙負盛名的法律學院錄取。畢業不久,當時二十五歲的她回到北京,就和一位家人認為「適合」的熟人結婚。吳梅說:「那時候我在北京的大部分朋友都已經結婚,因為大家都覺得那是該要做的事。」我問她:「妳愛他嗎?」吳梅聳聳肩,回答:「那時候我沒能找到更相配的對象。」

  即使吳梅和她的父母也投入了不少資金,一同購買她總值人民幣一百萬元的新房,但房子的契約書上卻只有丈夫的名字──在中國這是慣常的做法。作為一名訴訟律師,吳梅非常熟悉中國法律制度裡的種種缺陷,面對著絕不可能讓步的對手,她相信打離婚官司的過程會是冗長和充滿創傷的,並且也不保證會打贏。所以,她決定長痛不如短痛,跳過法律程序,讓丈夫保留所有財產,還多付給他人民幣十萬元現金,換取他同意離婚。二○一一年他們離婚的時候,他們的新房──現在已全權屬於吳梅的丈夫了──價值已超過人民幣三百萬元(在當年約是美金四十七萬元),比買房的時候漲了三倍。

  直到在自己的名下買下房產之前,吳梅都不會再結婚了。吳梅相信,這麼一來,在婚姻關係裡她才有更多的經濟力量和保障,可以避免再遭受到長期的施暴。「要是我結婚那時候名下已經有房,他就不可能那樣子恐嚇我了。」

房產值高達美金三十兆元,所有權盡歸男人

  二○一三年中國的住房總值超過美金三十兆元,但和吳梅一樣,許多中國女人都被排除在這筆說得上是史上最龐大的財富之外。儘管買房關卡重重,根據中國中央銀行的數據,中國的住房買賣市場仍然是世界最大,在城市買房的比例達到百分之八十五(雖然龍洲經訊〔Gavekal Dragonomics〕的數據說只有百分之六十)。房地產顯然是在上海、北京這些城市裡最大的收入來源。一般民眾只有透過合資,才有可能買得起天價房產。言下之意就是大家都有份湊錢買房:夫妻、未婚情侶、父母、阿姨和舅舅、祖父母,以及其他親戚或朋友。然而,在父權意識形態如此根深蒂固的社會裡,當房價爆漲時,合資買房的各個家族成員都會傾向往名下有房的男方靠攏。

  大量證據顯示,在中國,男性佔據了大部分的住宅房產。二○一二年,零點研究諮詢集團和鳳凰網訪問了數千名來自北京、上海、廣州及深圳的住宅買家,發現男女婚後所買下的新房,百分之八十的契約書上都有丈夫的名字,只有百分之三十同時包含妻子的名字。但我自己的研究進一步指出,如果把由男性全權擁有的住房數目一併納入考慮,則會發現財產上的性別不平等其實遠比上述的情況嚴重。在我書寫之時,我尚未找到有關中國夫妻共有房產對比夫妻其中一方獨有房產的完整數據分析;不過,二○一○年的全國性第三期中國社會婦女地位調查發現,百分之五十一點七的已婚男性獨自擁有房產,只有百分之十三點二的已婚女性獨自擁有房產。這項由國家統計局和婦聯共同進行的定量調查(quantitative survey)特別針對中國性別差異的狀況,調查了十萬零五千多名十八歲以上的成年人(一九九○年和二○○○年也分別針對女性進行了全面的調查)。

  這些由男人獨有的房產何其值錢。香港上海匯豐銀行(HSBC)的分析師張之明、迪利普.薩哈尼(Dilip Shahani)和Keith Chan在二○一○年撰寫了一份研究報告,其中估計中國的住宅房產市場總值超過人民幣一百零九兆元(美金十七兆元)。二○一○年以後,國家統計局不再公布中國的平均房價,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分析師張之明說,二○一三年,中國住宅房產市場仍然高踞國內生產總值(GDP)的三點三倍。所以,到了二○一三年底,中國的住宅房產總值超過了人民幣一百八十七兆元(約美金三十兆元)。

  正是由於大部分住宅房產都集中在男性手上的這個事實,最高人民法院二○一一年對婚姻法的全新解釋才會被許多中國女權律師視為女性財產權的一大倒退。一九五○年的婚姻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共產黨政府最先通過的其中一條法律。婚姻法賦予女性各種新的權利,包括擁有財產的權利。雖然隨後幾年的土地公有化使得財產權在一九六○至一九七○年代幾乎無用武之地,但一九八○年對婚姻法作出的修改,特別關注到妻子在離婚糾紛財產分配上的權益。據北京源眾性別發展中心主任李瑩律師和女權律師郭建梅所說,二○○一年的再度修法並沒有提及若房屋買賣契約書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的名字,一旦離婚該怎麼辦,只是強調「夫妻共有的財產應由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下處理」。

  然而,二○一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法的釋法卻明確規定,離婚時若夫妻雙方無法就財產分配達成協議,各自就可以保留註冊在自己名下的任何財產。護航者辯稱新的解釋是「性別中立」(gender-neutral)的,這也許沒錯。但是,釋法的結果卻應驗了學者所說的「性別限定」(gender-specific)。律師李瑩寫道:「這是男人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的全新釋法「違反了婚姻法共有婚姻財產的基本原則。」如同我們已經見識到的,這正是因為大部分的房契上,都只有男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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