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溫度

發稿時間:2019/02/22
歷史的溫度
歷史的溫度
作者|張瑋
出版社|河景書房
出版日期|2019/01/17

  歷史是座萬花鏡,不一樣的觀點共同交織,雖然有殘酷、殺戮,卻也保有真情、救贖。擁有20萬粉絲的作者張瑋(網名饅頭大師)以「歷史上的今天」為主題,將錯綜複雜的歷史事件,細細拆解重組,解開其中的秘密,織出故事的原貌、人物的真情,讓冷冰冰的歷史道出溫暖。

文章節錄

《歷史的溫度:尋找歷史背面的故事、熱血和真性情》

一段匪夷所思的「美國往事」

  這個故事,是關於一道現在看起來匪夷所思的法令,但在當時,卻被認為是理所當然。

1

  一張刊登在1933 年12 月5 日美國報紙頭版的照片。

  乍看上去,以為是美國人在慶祝他們的球隊獲得了世界盃冠軍——當然,美國人只愛橄欖球,不愛足球。

  或者,看上去像是一個生日派對?但從酒保雙手高舉的開心勁兒來看,又不像,而且也找不到「壽星」在哪兒。

  其實,他們確實是在慶祝一件事,只是慶祝的事情其實很簡單——就是他們手裡的酒。

  這一天,美國人歡天喜地:終於可以正大光明地喝酒了。

  說起來真的是有點匪夷所思:在連空氣中都彌漫著自由氣息的美國,居然曾經像一個宗教國家一般,通過嚴格的法律,在全國範圍內禁酒。而且,這一禁,居然就禁了整整14年。

  這就是美國歷史上著名的「禁酒時期」。

2

  我們把時間再往前推14 年——1920 年1 月17 日。

  這一天的午夜零時,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禁酒法案正式生效。這條法案規定:

1.凡是製造、售賣乃至於運輸酒精含量超過0.5%以上的飲料,皆屬違法。

2.自己在家裡喝酒不算違法,但與朋友共飲或舉行酒宴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一千美元及監禁半年。

3.21歲以上的人才能買到酒,並需要出示年齡證明,而且只能到限定的地方購買。

  毫無疑問,這是條相當嚴格的法案。換句話說,從法案頒佈的那一天開始,美國其實基本上成了一個禁酒國家。

  為什麼會這樣?

  如果要分析美國禁酒令出台的背景,可能寫一本書都說不完,但總的來說,主要是下面幾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 禁酒令的強制推行, 來自強大的宗教背景——美國的清教徒。

  1620年,一艘載有102名乘客的「五月花」號輪船,來到了美洲普利茅斯建立了殖民地。在102 名乘客中,相當一部分都是在歐洲受到迫害的清教徒。

  這批人在旅途中簽署的《五月花號公約》,成為美國未來《獨立宣言》的藍本,也成了美國的立國之本,而清教文化,也就成了美國的文化之源。

  作為第一批歐洲移民的後代,土生土長的美國白人,都是從小受著清教的文化薰陶長大:反對奢華縱欲,主張勤儉忍耐。而酒,他們認為恰恰是違反這些信條行為的最大推動力:醉酒鬧事,飲酒傷身,酒後衝動……。

  總之,中國人說,「萬惡淫為首」,清教徒們可能要改成「百惡酒為先」。

  第二個原因,是美國蓬勃興起的女權運動。

  試問,誰喜歡喝酒?無疑大多是男性。喝了酒後的男性,誰最反感?無疑大多數是女性。

  直到1920年以前,美國的女性是沒有投票權的(比歐洲晚)。從教育權、財產權、經商權再到投票權,美國的女性一直在努力爭取自己的權利。而禁酒則成為一個有力抓手——婦女們認為男人酗酒會催生家庭暴力,會帶壞孩子。所以當時禁酒運動背後的主要推動力量,是美國的女性。

  就在禁酒令頒佈的八個月後,美國通過了憲法第十九修正案,美國女性獲得了投票權。

  第三個原因,則來自精英主義的「排外」。

  到了20 世紀初,美國無論是國內生產總值還是綜合國力,都大大超越了英國,但架構起這一繁榮的移民文化,卻也帶來了不少社會衝突和矛盾——傳統的美國白人(尤其是清教徒),有道德優越感,有作為盎格魯─撒克遜人種的種族榮譽感,但總覺得有不和諧感。那些在大街小巷開著各種酒館和娛樂場所的人,包括他們的消費者,都是誰?黑人、猶太人、華人等,他們收入較低,素質較差,行為粗俗,讓白人清教徒覺得,必須要做些什麼來捍衛自己的文化價值觀。

  與此同時,經濟繁榮帶來了美國中產階級的崛起,面對物欲橫流的社會、外來移民的湧入、道德水準的下降,他們一直有一種改良的願望——或者概括為「進步主義」。而實現這種主義,一大手段就是通過大量的道德立法,禁酒令無疑就是其中的代表。

  1920年1月16日,也就是禁酒法案生效的前一天,美國各大城市道路上的運酒車絡繹不絕——人們都趕著時間把酒運回家裡收藏。到了那天的晚上,街道上空無一人,因為人們都在家裡或其他公共場合舉行最後一次合法的、有酒精的聚會。

  一位參議員在一個晚餐會上舉杯祝酒:「今晚,是美國人個人自由被剝奪的前夜。」全場熱烈鼓掌。

3

  那麼長達14年的美國禁酒,效果究竟如何?

  非常遺憾, 有資料統計顯示:禁酒期間的美國酒類消費量,比禁酒前提高了50%。

  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的結果呢?其實至少有一點道理是相通的:禁書往往賣得最熱,禁片往往想看的人最多。

  而且,美國的「禁酒法案」明顯存在一條漏洞:禁止銷售含酒精的飲料,卻並不禁止販賣釀酒的原料。

  於是,各種各樣的「擦邊球」就開始出現了。

  啤酒廠不能賣啤酒了不是嗎?法律沒禁止我賣麥芽和啤酒花呀!當時,很多啤酒廠都開始出售麥芽和啤酒花,然後注明這是用於「烹飪」或「烘焙」。

  當時開始出現一種叫「NearBeer」的啤酒,酒精度正好控制在0.5%,符合法律規定。但是!啤酒廠會提供詳細的說明書,告訴買家:千萬不能做以下的一些步驟,不然就會釀出高酒精度的啤酒,後果自負!

  可以想像,賣家和買家相視一笑,一切盡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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