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不在我?

發稿時間:2010/12/04
錯不在我?
錯不在我?
作者|卡蘿.塔芙瑞斯、艾略特.亞隆森
譯者|潘敏
出版社|繆思
出版日期|2010/10/08

  人難免會犯錯,但許多人會死不認錯並把責任推給別人,包括丈夫否認外遇、醫生否認誤診、青少年對父母說謊、罪犯否認偷搶盜騙、政府首長為錯誤政策辯護等。《錯不在我?》這本書提供了心理學家的專業分析,讓人們說謊諉過行為背後的心理狀態原形畢露,並針對不同類個案提出中肯的思考建議。

  兩位作者卡蘿‧塔芙瑞斯、艾略特‧亞隆森是非常有名的心理學家,尤其後者是二十世紀最具影響力的百大心理學家之一。兩人從實證觀點看人的犯錯和辯護行為,尤其是「死不認錯」的行為,不論錯得多離譜,都會自我辯護,千錯萬錯都推是別人的錯,最主要原因是受到記憶自利扭曲作用認知失調的影響。

  就像研究者調查夫妻做家事的比例,多數妻子們會說自己做超過九成,丈夫們會說自己做了至少三、四成,每家夫妻作答比例或許不同,但每對夫妻的答案加起來都超過百分之一百;由此可以歸納出一定有人說謊,但也可能是夫妻都以強調自己付出很多的方式在記憶這件事,久而久之,人會忘記真相,並相信自己的謊言。

  書中還提到不知多少無辜者被證人的記憶與執法人員的「死不認錯」送進黑牢,讀者閱讀此書後,會覺得醫生和檢察官尤其應該要讀這本書。台灣的教育不許孩子有過錯,政治風氣也不允許執政者犯錯,其實,根據心理學家分析,認錯改過帶來的副作用遠比大家想像的還低,知過必改應該還是一個比較划算的善後方法。

文章節錄

《錯不在我? Mistakes Were Made (but not by me) Why We Justify Foolish Beliefs, Bad Decision, and Hurtful Acts》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我們都會忍不住想為自己辯解,或是避不為已造成的傷害、不道德或愚蠢行為負責。大多數人做的決定都不會影響到百萬人的生死,但是不論我們犯的錯是無關輕重還是會釀成悲劇,是小規模的還是全國性的,許多人都很難(甚至無法)說出:「我錯了;我鑄下大錯。」當在情感、金錢和道德上要承擔的風險越高,人們就越難認錯。

  更有甚者:儘管他人當面指證歷歷,大多數犯錯的人不但不會改變先前的立場或做法,反而更固執己見,為自己的行為找更多理由。政客就是最明顯的例子,後果也往往很慘。儘管證據無可辯駁,仍無法穿透自我辯護的心理盔甲,美國前總統小布希任內的作為就是絕佳例證。他錯誤地指控海珊擁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誤指海珊和蓋達組織掛鉤;錯誤地預設伊拉克人民會歡欣鼓舞上街迎接美國大兵;嚴重低估戰爭消耗的人力和金錢成本。而他最出名的錯誤就是在入侵伊拉克六星期之後的一場演講上,(在寫著「任務完成」的布條下)宣告:「在伊拉克的主要戰鬥行動已經結束!」

  儘管左派與右派輿論難得同聲要求小布希他坦承錯誤,他卻只是繼續找新的理由來讓發動戰爭「師出有名」,諸如:為了趕走「大壞蛋」,打擊恐怖份子,在中東宣揚和平,將民主帶進伊拉克,增進美國國家安全,以及「完成那些已犧牲者的遺志」等等。許多美國政治觀察者都將2006年的期中選舉視為美國人民對這場戰爭表態的全民公投,而在該次選舉中,共和黨在參眾兩院都失去了優勢地位。不久,美國16個情報單位共同提出一份報告,指出美軍占領伊拉克的舉動實際上反而促進了伊斯蘭教的激進主義,也升高恐怖主義的風險。但是小布希總統仍然對一名保守派專欄作家表示:「這無疑是我做過最正確的決定,我十分確信。」

  小布希不是第一個在做出錯誤假設或導致悲慘後果的決策後粉飾太平的政治人物,當然也不會是最後一個。美國前總統詹森的幕僚一再警告他「美國在越戰中無法取勝」,但他充耳不聞,因為他深信如果美國撤兵,整個亞洲都將赤化,而這番自我辯護當然也讓他失去總統寶座。其實政客還是可能會認錯,不過通常只有在被逼到無路可退時,才會心不甘情不願地承認出了差錯,但仍不願意負起責任。他們精熟被動語氣的藝術:「噢,好吧,這是個錯誤,不過不是我造成的;是別人的錯,但我不能說出是誰。」當美國前國務卿季辛吉說出「政府」或許犯了錯時,他其實是在迴避自己同時身兼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和國務卿,實際上也是「政府」一份子的事實。這種自我辯護讓他可以坦蕩蕩、毫不心虛地接受諾貝爾和平獎。

  這些政治人物的行為或許讓我們感到好笑、震驚或恐懼,但除了行為的後果外,他們當時的心理狀態與我們大多數人在日常生活中的狀態並無不同。我們不願放棄一段不快樂又沒有未來的感情,只因為我們已經付出太多;我們一直躲在象牙塔中,不斷找藉口留下,無法看清離開的好處;我們看上光鮮亮麗的外觀而買了輛爛車,花上好幾千美元只為了讓那臺破爛可以上路,為了幫那些花費找藉口而花了更多錢;我們覺得受到怠慢而自以為是地與親友疏遠,但仍想言和修好──只要對方願意道歉或補償我們。

  自我辯護跟說謊和找藉口是不同的。人們會說謊或捏造事實,顯然是為避免伴侶、父母或老闆發火,怕被告或坐牢,不想丟臉,或想保有權力。但是一個有罪的人想用自己心知是假的故事來說服大眾(「我沒有跟那個女人上床」、「我不是騙子」),和說服自己其實是做了件好事,這兩者大為不同。前者的情況中,說謊者很清楚這樣做是為了脫困;後者則是自欺欺人。這也就是為什麼自我辯護比單純的說謊更有影響力,也更加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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