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揭露時代來臨:企業如何以ERM整合風險管理、提升決策品質

發稿時間:2026/06/09 12:07:13

(中央社財經訊息服務20260609 12:11:32)隨著IFRS永續準則(IFRS S1、S2)即將上路,國內上市櫃公司將自2027年起分階段強制揭露永續相關資訊。此一制度變革,不僅是揭露面向的調整,更標誌著企業治理重心由「資訊揭露」走向「風險管理」的結構性轉變。

然而,安永企業管理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高旭宏執行副總經理指出,在實務上,強制揭露往往使企業優先聚焦於報導內容與合規要求,而忽略準則背後更核心的意涵,即企業必須系統性地辨識、評估與管理「永續與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並將其整合進既有的企業風險管理(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ERM)架構之中。若企業僅停留在揭露層次,而未能完成風險管理機制的整合,其資訊揭露將僅具形式完整,而難以反映企業實質的風險輪廓與治理能力。

安永企業管理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高旭宏執行副總經理。
安永企業管理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高旭宏執行副總經理。

安永企業管理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吳欣倫執行副總經理亦指出,IFRS永續準則明確要求企業揭露其風險辨識、評估、排序與監控流程,以及該流程如何嵌入整體風險管理制度。這代表企業在推動永續揭露時,無法將其視為獨立專案,而應重新檢視既有風險管理架構,思考永續與氣候議題如何納入核心決策機制。

當永續揭露要求與企業既有風險管理制度未能有效銜接時,常會出現一系列實務問題。包括不同單位對風險的分類與認定標準不一致,導致治理決策基礎偏差;風險評估的視角與分析粒度存在差異,使得各部門所提出的因應策略彼此分歧;以及企業缺乏一致的衡量尺度,無法在同一框架下比較各類風險的相對重要性,進而影響整體資源配置。

實務面上,安永企業管理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范沐恩經理舉例,永續單位可能基於揭露慣例採用三等級風險評估(低/中/高),而另一單位則依實務需求採用五等級模型(低/中低/中/中高/高)。當兩單位同時向管理階層回報其面臨「高風險」情境時,若未揭露背後的量化基礎(例如發生機率或影響程度),管理階層實際上難以辨識哪一項風險更具迫切性,甚至可能錯置資源優先順序,進而削弱決策品質。

安永企業管理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吳欣倫執行副總經理。
安永企業管理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吳欣倫執行副總經理。

因此,企業在面對永續揭露制度時,關鍵並不在於建立另一套獨立的風險評估方法,而是在於如何透過ERM架構,整合不同風險類型之間的邏輯與衡量方式。為達此目標,范沐恩建議,企業可從以下兩大策略著手。

首先,建立清晰的風險管理治理架構與跨部門協作機制

董事會應明確制定整體風險管理與永續發展政策,作為整合的最高原則;在執行層面,企業宜由具跨部門職權的中樞單位(如風險管理部門或經營企劃室)統籌相關工作,或成立跨部門風險管理推動小組,確保資料蒐集、分析、評估與回應之責任分工明確。此外,透過制度化的溝通機制,如定期風險評估會議與重大風險通報流程,可避免資訊碎片化,並提升決策效率。

其次,建立可跨風險類型比較的客觀評估標準

實務上,不同風險議題往往因其發展背景、監理關注重點及專業領域差異,而採用不同的評估方法與指標,要求完全一致並不切實際。因此,企業應將重點放在建立「可比較性」,例如透過統一風險評估維度(如影響程度、發生可能性與回應能力),並將各類風險轉換為相同的衡量尺度,使其能在同一框架下排序與分析。

透過此一機制,企業可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將管理重點聚焦於對企業價值影響最顯著的風險,提升整體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與透明度。更重要的是,這樣的整合不僅提升內部治理品質,也有助於外部投資人與利害關係人理解企業如何因應不確定性。

安永強調,IFRS永續準則的推動,正在改變企業面對風險的方式。企業不再只是揭露風險,而是必須建立一套能夠整合不同風險來源、支持決策與資源配置的管理機制。能夠成功完成此一轉型的企業,將不僅具備更高的風險韌性,也將在資本市場中展現更具說服力的長期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