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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在台有社保 可不參加大陸養老失業保險

2018/10/31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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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31日電)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今天說,大陸人社部起草的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將解決台灣民眾「雙重參保」的問題,其中規定已在台灣參加相關社保並續保的民眾,可持證明而不參加大陸養老失業保險。

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31日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綜合中國網等陸媒報導,馬曉光在回答媒體時,作了相關表示。

馬曉光說,中國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起草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適用範圍既包括在大陸正規就業及靈活就業的台灣民眾,也包括在大陸居住但未就業的台灣民眾及在校的大學生等。

他表示,這項辦法將解決台灣民眾長期關心的「雙重參保」問題,「規定已在台灣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台胞,可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他指出,「暫行辦法」目前正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待定案後將正式對外發布相關政策及實施細則。

對於中國大陸人社部公布的這項暫行辦法,大陸委員會日前表示,兩岸社會、法律體制本有不同,陸方此次修法將增加制度差異性、當事人如何適用及負擔是否增加等複雜問題,造成台灣民眾赴中國大陸發展增加相當風險及挑戰。

陸委會表示,政府基於保護國民的立場,須提醒民眾在赴陸發展或申領「居住證」前,應審慎評估,避免為了短期便利,讓自己的權益遭受損失。

陸委會也表示,這項暫行辦法還在徵求意見階段,尚未正式實施,陸委會將持續關注陸方後續處理進度及掌握對台灣民眾在陸權益的可能影響。(編輯:周慧盈/楊昇儒)1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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