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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習近平是小丑 任志強被控貪汙等罪判18年

2020/9/22 12:12(9/22 12:3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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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2日電)咸認因言獲罪的前中國華遠集團董事長任志強遭控貪汙、受賄等罪名一案今天宣判。任志強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8年,罰金人民幣420萬元,任志強則稱服從判決,不上訴。

新京報報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2日對任志強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公開宣判。

法院表示,由於任志強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承認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並自願接受法院判決,且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法院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予以採納。最終裁決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420萬元(約新台幣1800萬元)。

報導說,被告任志強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報導引述法庭審理表示,任志強於2003年至2017年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4974萬多元、收受賄賂125萬多元、挪用公款6120萬元、濫用職權致使國有控股企業遭受特別重大損失1.167億多元,其中國有股東華遠集團財產損失5378萬多元,任志強個人獲利1941萬多元。

雖然任志強被控貪汙、受賄等罪,但一般認為任志強是因批評中共總書記習近平而獲罪。

任志強今年3月初私下撰文批評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是「剝光了衣服也要堅持當皇帝的小丑」,且有「誰不讓我當皇帝,就讓你滅亡」之心。4月7日,中共北京市紀委宣布任志強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7月23日,中共北京市紀委宣布,任志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因此被開除黨籍,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編輯:翟思嘉/沈朋達)10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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