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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文獎條例修正草案 促進文化永續發展

2020/11/26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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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26日電)文化部今天表示,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文化部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下稱文獎條例)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為因應社會變遷、文化治理思維翻轉及文化多樣性發展,配合民國108年6月「文化基本法」公布施行,文化施政基本方針及重要政策法制化,文化部自108年6月規劃及推動「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草案修正。

相較現行條文,除依現行立法體例,整併屬給付行政處分的程序規範條文,又考量立法意旨並非僅限於獎勵與補助,朝積極扶持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促進文化藝術永續發展,一併修正名稱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共計34條條文。

文化部指出,這次修正法案重點新增「權益保障」專章,配合「文化基本法」第20條規定,增訂促進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之輔導措施;廠商辦理政府機關等的藝文採購,應為其未能投保職業災害保險的直接勞務提供者,投保商業保險代之;提供契約指導原則及緊急危難協助之依據等,增進對藝文工作者權益的保障。

而為活絡台灣藝文產業市場,增訂有關藝術品交易租稅改善機制。首先,文物或藝術品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的財產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方式,稅率按成交價額之6%為所得額,依20%稅率扣取稅款。

其次,來台參展或拍賣的文物、藝術品進口,可提供書面保證時免預繳稅款保證金。

文化部期盼積極打造藝術品交易的友善環境,期待以上2項租稅改善措施,能更加活絡台灣藝文產業市場,進一步成為亞洲及國際藝術品交易的重要據點。(編輯:屈享平)1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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