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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虛報股利可抵減稅額 罰鍰最高1倍以下

2019/6/11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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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1日電)配合股利所得新制上路,財政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明訂股利可抵減稅額錯報的裁罰基準;對計算錯誤等微罪,最高僅罰0.1倍或0.2倍罰鍰,但若刻意虛報,將處最高1倍以下罰鍰。

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去年上路,今年5月申報去年所得時適用,稅改重點之一在於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股利所得課稅改用「二擇一」新制,民眾可選擇將股利所得以單一稅率28%分離計稅,或將股利所得與其他所得合併計稅,但享有股利金額8.5%的可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

財政部賦稅署說,配合股利新制上路,近日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根據所得稅法訂出的裁罰倍數上限,更進一步區分不同違章情形之下的裁罰基準,以供稽徵機關參考。

舉例來說,所得稅法規定,錯誤計算股利可抵減稅額,沒有獲配股利卻虛報可抵減稅額,或是虛增領取的股利金額以適用更多可抵減稅額,都屬於違規情形,依法可處1倍以下罰鍰。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進一步規定,這類違規案件,如果不是刻意違規,漏稅額或因此多領的退稅金額在新台幣3萬元以下案件,罰0.1倍以下罰鍰,漏稅額或多領的退稅金額超過3萬元案件,則罰0.2倍以下罰鍰,微罪輕罰。但若經稽徵機關查核認定,有故意虛增可抵減稅額情形,則裁罰倍數將直接提高1倍以下,比照所得稅法上限。

賦稅署表示,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國稅局在查核時,會與企業端開出的股利扣繳憑單相互對照,掌握認股利是否有配發、以及金額多寡。

賦稅署說,趁此次修正,也明訂公司分配2018年後所配發的股利,若沒有依規定填發股利憑單,在限期內補報者,將處配發股利金額2%罰鍰,最低不少於1500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逾期但自動申報、補發案件,則罰1%罰鍰,最低不少於750元、最高不逾1.5萬元。逾期還未申報案件,則重罰20%罰鍰,金額最低不少於3000元、最高不超過6萬元。

公司、合作社等法人,若以虛偽安排或不正當方式虛增配發給股東的股利,則須處虛增股利金額30%罰鍰,金額最低不少於1.5萬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不過,若自動向稽徵機關更正申報,可減半處以15%罰鍰,但罰鍰金額一樣最低不少於1.5萬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編輯:楊凱翔)10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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