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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收到經部要求申覆 呼籲先查中資再談股臨會

2020/7/17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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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7日電)針對大同市場派欣同投資顧問董事長林宏信向經濟部申請召集股東臨時會,大同公司今天表示,應先清查申請者有無存在非法中資問題,並公開說明查驗過程及結果,再來討論股臨會申請准駁。

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在股東常會董事改選時,刪除逾53%股權投票權,公司派在董事改選大獲全勝,繼續掌握經營權,市場派質疑董事改選過程不公,因此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向經濟部申請由小股東召集股臨會重新改選董事。

大同公司說明,今天收到經濟部來函,包括函知股東欣同、新大同依照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申請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一案,要求大同公司申覆,將按經濟部來函要求,於7日內向經濟部完整表達意見。

大同公司依然強調,應先釐清股東欣同與新大同是否為違法中資,再決定股東臨時會的准駁。

另外,大同公司也收到經濟部副本通知,前述股東申請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每一當事人的委任代理人,不得逾3人,要求該股東陳述意見或補正。

經濟部9日駁回大同申請董事變更案,大同市場派欣同投資顧問公司董事長林宏信當天舉行記者會表示,已在8日向經濟部申請召集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

林宏信指出,不應再由6月30日大同股東常會有不良紀錄的大同公司派召集股東會,而應透過公司法第173條規定,由繼續持股3%以上、滿1年的小股東召集股東臨時會,才可有效解決大同董事改選紛爭。

依公司法173條規定,繼續1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股份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前項請求提出後15日內,董事會不為召集通知時,股東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編輯:潘羿菁)10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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