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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忠:產學創新條例提出嚴謹 以小規模穩健推動

2021/3/22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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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22日電)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質疑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會排除既有法律的適用。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說,產學創新條例與相關單位諮詢後提出,條例提出過程嚴謹,以小規模、穩健推動為主,也建立相關退場機制。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產學創新條例),並邀請教育部長潘文忠等與會。潘文忠在開會前接受記者聯訪。

記者提問,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質疑學校設置類似半導體學院等機制,會排除既有法律的適用,可能讓學校成為財團租界,因此應該要小心、謹慎立法,部長對此有何看法。

潘文忠說,產學創新條例是跟相關單位諮詢後提出,是支持、落實產學合作的重要創新條例,由學校與企業共同合作、提出企劃,並經過學校的校務會議通過後,才能提出研究學院的設置計畫與人員晉用等。

潘文忠指出,創新條例草案多達50幾條,就是希望能夠確立以培育產學創新人才為基礎,並由大學與企業合作,跟過往最大的不同點在於企業必須投入整體計劃1/2以上的資金,而國立大學不能從原本的校務基金中提供資金給研究學院,政府給研究學院的預算也來自國發基金,絕對不會動用到校務發展的發展基金。

潘文忠表示,在公開監理制度方面,包括在中央設有跨部會組成的審議會、國立大學設監督會及研究學院設管理會等,目前是研擬小規模、穩健的推動模式,原則上是一個學院為原則,大概包含2、3個研究所,學生人數在240人以下,聘用師資同時來自學界與業界,希望能夠為大學在產學合作、人才培育與法律鬆綁上走出穩健的路徑,若是學校在運作各方面有狀況發生,也有設立退場機制。

至於高教工會在臉書貼文質疑,此條例內容邏輯與2014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中,有關教育創新部分如出一轍。潘文忠說,這個條例與自由經濟貿易區的教育創新部分有很大不同,創新條例草案多達50幾條,當時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只有4條,社會疑慮在於相關規範不清楚,會不會造成大學的自主發展受影響,所以這次的條例提出過程嚴謹,也希望在立法院審議通過後能確實落實。(編輯:蘇龍麒)1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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