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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評定稅基 財政部:樂見地方加速調整囤房稅

2022/4/6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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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6日電)房屋稅議題備受關注,財政部今天表示,擬配合實務需求,借助科技評定稅基,讓地方政府運用實價登錄等相關資料建置參考模型,不再限須實地調查;稅率部分,也樂見地方近期加速調整囤房稅腳步。

房屋稅計算方式為「稅基乘以稅率」;各地方政府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職責在於根據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地段率等指標,評定房屋現值,即房屋稅「稅基」。

財政部4月1日預告「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修正草案,預告期至5月31日止;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今天受訪指出,這次修正多是為配合實際稽徵業務需求。

樓美鐘指出,3大修正重點包含增訂評價會召開臨時會事由,即若遇評定錯誤、天災事變和不可抗因素等,影響評定結果須作調整,且無法等到下次常會,則可召開臨時會;第二,增訂行政機關代表所兼任的委員未能出席時,得指派代理人。

第三項修正則與房屋稅課徵中的稅基評定有關;樓美鐘表示,修正規程後,配合實務需求,放寬地方稽徵機關取得評定資料的管道,不再限須派員實地調查。

樓美鐘說明,地方稅稽徵機關評定地段率等指標時,多有整合土地公告現值、土地區段地價、實價登錄和不動產交易等資料;而房屋稅屬地方稅,各縣市政府最清楚繁榮地段位在何處,以及新開發、公共工程等消長因素;因此稽徵機關可借助科技之力,根據上述資料建置參考模型,落實評定工作。

此外,為抑制炒房歪風,政府2014年修正房屋稅條例,將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自住」限3戶,稅率維持1.2%,第4戶起視為「非自住」,稅率提高為最低1.5%、最高3.6%,地方政府可依各自需求設計課徵方式,俗稱「囤房稅」。

財政部除積極輔導稅基合理化,樓美鐘表示,稅率也相當重要性,敦促地方政府核實評定稅基之際,也希望針對「非自住」住家用屋課差別稅率,財政部並樂見近一年各縣市政府陸續加速調整囤房稅,維護居住正義。(編輯:郭無患)1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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