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NCC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臉書YouTube將納管

2022/6/29 17:48(7/3 12:02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NCC 29日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劃規管如臉書、YouTube等5大類平台;若違反單一義務,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NCC 29日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劃規管如臉書、YouTube等5大類平台;若違反單一義務,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9日電)NCC今天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劃規管5大類平台,其中如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的平台,可能被納入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若違反單一義務,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歷經逾一年討論,終於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的前身就是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委員們討論後,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和國際管理趨勢,決定變更法令名稱,更為貼切管理中介服務內容。

翁柏宗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共計11章,包含總則、維護資訊流通的基本原則、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及免責事由、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的一般義務、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的特別義務、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的特別義務、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的特別義務、公私協力合作、專責機構、罰則及附則。

NCC官員說明,數位中介服務法規範對象主要分成5大類:

第1類、第2類是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者,對應業者如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第3類資訊儲存服務者,像是VMware

第4類是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像是Dcard、奇摩拍賣、YouTube、臉書等,要負擔義務包括內部及外部的異議機制、認證舉報者、賣方資訊揭露、加重透明度報告、線上廣告揭露廣告標示、決定廣告投放參數等義務,違反義務可開罰50萬元到500萬元。

第5類是「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將會被要求負擔最多義務,由於對社會影響力最大,初步規劃是針對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的平台,「標準是參考歐盟用人口1成做計算,數字是否適合或是要看其他條件還可以再討論」,後續會認定公告,預期臉書、YouTube應該都屬於此類

(NCC提供)
(NCC提供)

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負擔4大義務:

第1是風險管理,第2是每年風險評估,第3是獨立稽核,NCC可要求辦理稽核作業,第4是要在服務使用條款記載推薦系統採用的主要參數等;如果違反單一義務,可開罰100萬元到1000萬元。

至於針對網路上違法內容,NCC官員解釋,如果有人向臉書檢舉疫情相關違法貼文,臉書透過自律機制檢視,或是不實訊息違反某部會規定,部會可以向法院申請資訊限制令,臉書若最後有移除資訊,要告知檢舉人和被檢舉人處理狀態及原因,移除資訊也要公告在共同資料庫,以強化透明度。

NCC官員指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也規劃籌設財團法人作為專責機構,作為網路議題研商溝通的協調平台,概念上就是目前iWIN機制的擴大版。

翁柏宗強調,草案主要精神是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引入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維護網路環境。NCC不會認定哪些是違法內容,內容是否違法仍要回到實體主管部會做認定,像是疫情資訊可能是衛福部所管。

翁柏宗指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條文預計在6月底前在NCC網站公告,對外預告60天,規劃在7月、8月辦理3場公開說明會及1場公聽會,若有需要也可能加開。

NCC指出,所有規管平台都必須負擔8大基本義務,包括資訊揭露、指定代理人、公告服務使用條款、透明度報告等,違反義務可開罰5萬元到50萬元。不過主要管的是營利機構,批踢踢屬於非營利組織,還要再研議是否納管。(編輯:張良知)1110629

(NCC提供)
(NCC提供)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請繼續下滑閱讀
172.30.14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