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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聚醯胺薄膜反傾銷案 經部初判產業有實質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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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筠庭台北9日電)經濟部今天召開貿易救濟審議會,審議中國大陸特定聚醯胺薄膜反傾銷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國內產業已遭受實質損害,後續將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調查,財政部應於接獲通知翌日起70天內作成有無傾銷的初步認定,並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貿易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此案調查資料涵蓋民國111年1月至115年3月。調查發現,中國大陸特定聚醯胺薄膜進口量逐年大幅增加且持續降價,自114年起價格已低於國產品內銷價格。

經濟部指出,面對低價進口競爭,國內業者於112年至113年間被迫跟進降價,以維持市場競爭力,但也導致內銷虧損擴大。到了114年,國內產業為避免虧損持續惡化,停止跟進涉案產品的價格戰策略,卻造成內銷量及市占率大幅流失,內銷虧損情況也未明顯改善。

經濟部表示,115年1月至3月期間,國內產業持續採取不打價格戰策略,並略微調升售價,加上生產成本下降,內銷虧損已有改善,但仍未能獲利,顯示中國大陸特定聚醯胺薄膜的傾銷進口,已對國內產業造成不利影響。

經濟部指出,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國內反傾銷案件由財政部與經濟部分工辦理。其中,經濟部負責產業損害調查,財政部則負責傾銷調查,程序上須先由經濟部完成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若認定成立,再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初步及最終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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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財政部最終認定傾銷成立,經濟部將進一步展開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送交財政部,作為是否課徵反傾銷稅的依據。

經濟部表示,若後續進入產業損害最後調查階段,將進一步查證國內產業狀況,並蒐集課徵反傾銷稅對下游產業及整體經濟利益影響的各界意見,提供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參考。不過,隨著後續調查進行,也不排除因新增事實或分析結果而得出不同結論。(編輯:林淑媛)1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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