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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自耕農加農保資格 勞保局放寬

2018/10/1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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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9日電)勞保局今天表示,從今年9月1日起,原住民自耕農加農保的資格,從擁有農地0.2公頃或林地0.4公頃,放寬成只要農地0.1公頃或林地0.2公頃就可以加保,且一起耕種的配偶等直系血親,也可申請加保。

根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取得耕作權、地上權原住民,只要繼續自行經營滿5年,可以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說明,會中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農民保險組長彭德明說,依法取得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地上權從事農業工作的原住民,原本就能以「合法使用者」身分參加農保。

彭德明指出,由於農委會已經修法,自107年9月1日起,依法取得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地上權的原住民,得準用自耕農資格條件規定參加農保。

也就是說,不僅僅是擁有該耕作權、地上權權利的本人參加農保所需符合面積,由「農地0.2公頃或林地0.4公頃」放寬成只要「農地0.1公頃或林地0.2公頃」即得加保,連一起耕種該地的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指公公、婆婆)或媳婦,也得持該地以自耕農資格申請加保,而一同享有農保的保障。

彭德明指出,農委會此次修法,同時也簡化了資格審查程序,在尚未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的階段,原住民也能以自耕農資格條件加保,不必「先以合法使用者身分加保,等到繼續經營滿5年、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再持向所屬農會申請以自耕農資格加保」,省了取得所有權後第二次辦理加保的手續,使原住民朋友參加農保程序更為簡省與便利。(編輯:陳怡璇)10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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