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菇洗產地 消保處查108年12月仍6%
2020/1/21 19:3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1日電)行政院消保處今天表示,繼去年11月查核市售乾香菇約有7%中國香菇洗產地,去年12月再查110家業者、抽驗237件,仍有14件、約6%鑑定性狀與中國香菇相符,僅降低1個百分點。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指出,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自去(108)年11月起,會同農委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全台22個直轄市、縣(市)辦理「市售乾香菇原產地標示查核」。
消保處1月初公告去年11月的查核結果,共抽查245件,有24件貌似中國香菇,鑑定後18件性狀確定跟中國香菇相符,核算約占7%,而這18件中國香菇原產地則是標示台灣、韓國或越南。
消保處今天再公告去年12月查核結果,共查核110家業者、抽查237件,其中15件貌似中國香菇,同樣送農委會雜糧特作蔬菜協助鑑定小組鑑定,結果有14件性狀與中國香菇相符,約占6%。另1件產地標示台灣,經鑑定性狀相符台灣香菇。
以上14件的產地標示與鑑定結果,包含7件產地標示台灣,但經鑑定性狀與中國樣本相符。2件產地標示台灣,但經鑑定性狀與中國、越南樣本相符。
以及2件產地標示韓國,但經鑑定性狀與中國樣本相符。2件產地標示越南,但經鑑定性狀與中國樣本相符。1件產地標示越南,但經鑑定性狀與中國、越南樣本相符。
消保處說明,以上產地標示不實者,若是標示台灣,由衛生機關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標示其他國家產地不實,由財政部關務署查證屬實後,再由衛生機關依食安法開罰,罰鍰金額一樣。
另外,散裝標示合格者計236件,僅1件未標示原產地。消保處說明,可依食安法處3萬元罰鍰。(編輯:葉俐緯)10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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