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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公告鳳山溪水污染管制區生效 嚴懲違排

2020/4/6 17:39(4/7 09:3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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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6日電)鳳山溪屢遭廢污水污染,過去只能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經清查管制上游疑似水污染業者並劃定「高雄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生效,未來觸法將依水污染防治法重罰。

鳳山溪頻遭廢污水排放污染,造成河川污濁、變色,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針對鳳山溪上游未列管且疑似水污染業別,包括化工、金屬、食品等事業查核掌握254家業者。並於去年底公告劃定「高雄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今年4月1日正式生效。

環保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管制範圍包括鳳山區20個行政里、大寮區9個行政里、鳥松區6個行政里,以及大樹區5個行政里。原擬2月分舉辦宣導說明會,但因疫情影響,改將簡報放置環保局官網供民眾了解。

環保局土壤及水污染防治科指出,水污染管制區生效後,只要是公告管制區內有違反管制項目規定者,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懲處,罰款新台幣3萬元到300萬元,列管事業單位仍維持最高罰鍰2000萬元。

專責水污染查緝的環保局環境稽查科長林燦銘指出,過去以廢棄物清理法裁處違法排放污水,罰款6000元起跳;未來管制區的違排罰款以3萬元起跳,最高達300萬元。他呼籲不要輕忽裁處適用法令已經不同,更勿心存僥倖,以免荷包失血。

依環保局資料,目前高雄市已公告的水污染管制區包括高屏溪、阿公店溪、二仁溪、鳳山溪,預計6月還要公告愛河水污染管制區。期許透過水污染管制區擴大管制作為,遏止不肖廠商非法排放,達到水資源永續經營。10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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