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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停止撤銷中火處分遭駁回 中市府不排除抗告

2020/8/8 17:42(8/8 18: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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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8日電)環保署今年2月間撤銷台中市環保局對台中火力發電廠做出的3項處分。中市環保局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昨天遭駁回。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市府會繼續努力,不排除提抗告。

台中市環保局去年12月間認定,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年使用量超過許可證核定量,3次以違反空污法告發,並廢止2部發電機組許可證等項。

環保署於今年2月25日撤銷中市環保局的3項處分,環保局不服提出訴願,行政院決議不受理。中市環保局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昨天駁回聲請,全案可抗告。

盧秀燕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中火超標使用生煤,市府依法開罰,有人污染超標,當然就要加以處罰,不過,環保署居然「官官相護」撤銷台中市政府對中火的處分,環保署理應保護環境、保護民眾,不應「官官相護」,反而是「保護污染」。

她指出,以後所有廠商就會有樣學樣,認為環保署願意讓廠商依靠,如果覺得製造污染沒有關係,這是錯誤的。

盧秀燕說,為了民眾健康,市府會繼續努力,不排除繼續抗告,希望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一條心,一同保護民眾、遏止污染,對於污染的人與廠商,都予以處罰,不應該縱容。(編輯:陳俊碩)10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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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撤銷中火案處分 中市聲請停止執行遭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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