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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團反2歲幼兒入混齡班 教育部澄清設有3條件

2022/6/9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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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9日電)包括全教總、靖娟基金會等團體,反對教育部預告修正幼照法施行細則,讓2歲學齡幼兒混齡到3歲班級。教育部則澄清設有3個條件,不會產生各種年齡同時在一個班級的情形。

教育部日前預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修正草案,考量幼兒接受教保服務的權益及家長送托的需求,明定教保服務機構未設置2歲至未滿3歲幼兒的班級(2歲專班),或2歲專班已無招生餘額,而招收3歲以上至未滿4歲幼兒班級尚有餘額者,可以招收未滿3歲,而於當學年度當月滿3歲的幼兒。

上述政策引發教育團體反彈,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8日發出聲明,認為政府不該只看收托率,卻未顧及幼兒照顧品質與教師工作權益,擔心政策若推動,幼教業者基於成本考量,就不會有設立2歲專班的意願,等於宣告「2歲專班泡沫化」。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上午也到教育部陳情,要求即刻停止2歲混齡政策。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混齡班級人數多,2歲幼童易被教師忽略,政府真正該做的是擴張2歲專班。

全教總幼兒教育委員會主委楊逸飛表示,教育部預告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的消息曝光後,就有上萬筆家長留言,足見社會對2歲混齡的反對態度,呼籲教育部應懸崖勒馬。

對此,教育部今天稍晚發出新聞稿,解釋是依照立法院提出的臨時提案,並徵詢相關團體意見後,才循法制作業程序進行草案預告,將持續廣徵各界意見,再研議修法。

教育部也澄清,修法只是調整讓「生理年齡」滿3歲的幼童,能與「學齡」3歲的幼童,有機會在同一個班級,原來已採2個以上年齡混齡編班的幼兒園,則不是本次修法適用的對象,因而不會產生各種年齡同時在一個班級的情形。

教育部表示,幼兒園須同時符合3個條件,包括必須設有3歲專班;未設置2歲專班或2歲專班已額滿、3歲專班有餘額;幼兒必須生理年齡滿3歲的當月才可入班。

對於教育團體呼籲增設2歲專班,教育部表示,從民國106年至今,已增設765班,預計未來2年會再增設172班;同時也在審慎研議改善師生比,規劃增置人力,減輕各班級教保服務人員負擔。(編輯:陳清芳)1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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