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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輔法初審通過 環團不滿未設落日讓農地破碎化

2019/5/6 16:27(5/6 19: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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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禹揚、王揚宇台北6日電)立法院經委會今天初審通過工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過環團指特定工廠登記證不設落日,將使台灣農地破碎化的走向更加無從迴轉,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說,未設落日是因為量體太大,仍在與地方政府協商做法。

為解決農地工廠違規(法)使用問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第28條之9、之10、之12、之13保留,第28條之7修正通過外,其餘條文皆按行政院版本通過。

草案明定1年緩衝期,業者應於新法施行日起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而該項計畫須於2年內完成,得展延,最遲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但院版草案並未明定「特定工廠登記證」落日期限;地球公民基金會等民間團體指出,「特定工廠登記證」不設落日,以及院版草案中具有「就地合法」法律文字,將更惡化台灣農地破碎化,法令一旦容許「特定工廠」生生世世處在灰色地帶,廠商即無誘因追求真正合法化,這是制度性地摧毀台灣的農地、食安及空間秩序。

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農村陣線、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等民團主要訴求包括:第一,特定工廠登記明訂落日期限;第二,中高污染工廠輔導的遷廠與關廠,明訂5年落日期限;第三,工輔法納入資訊公開、公民訴訟條款,讓民間自救;第四,工輔法納入優先遷廠輔導、集中式管理的優先條文等。

針對民團的訴求,王美花表示,未設落日是因為(違規工廠)量體太大,目前經濟部仍與地方政府協商中,由於地方的人力、資源不足,配套措施何時完成,並無確切時間表,但比起一刀切,最後卻做不到,先做出好的案例模型更重要。

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本案兩個主要爭點包括:第一,違規(法)工廠業者在完成合法化前,與該工廠有關的商業行為如廠房、廠地買賣交易,所有權移轉等,是否予以限制(或禁止);第二,違規(法)廠合法化回饋金訂定問題。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認為,不應限制這類工廠的商業行為,因為一旦限制,可能使得產業難以進行後續合法化相關措施,甚至影響營運,如同變相允許工廠閒置。

不過,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當務之急是引導這些未登記工廠完成「自由身」,但在合法化、恢復自由身前,「這兩三年大家要先忍耐」,如果開放這些商業行為,造成廠商沒有確實進行合法化工作,社會觀感也不好。

王美花說,開放商業行為可能使推動土地合法的目的受影響,經濟部主張限制它們的商業行為也是希望鼓勵大家走到最後一步,若在用地變更前放寬限制,的確比較容易脫鉤,此外也要考慮環境問題,盡量讓大家都符合土地合法規範。

王美花說,比起母法通過,工輔法後續配套措施的訂定更為重要,現在同步進行,包括以前瞻預算請各地方政府盤點未登記工廠預計在10月底前完成,在此之前,地方政府也要思考要劃設為群聚的區域、公司是否能自由選擇要歸為群聚等,「還有很多事情要做。」(編輯:黃國倫)1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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