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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任董事修法暫無共識 立院財委會擇期再審

2018/11/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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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8日電)部分立委提出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主張上市櫃公司董事會至少設一席「員工董事」,金管會對此表示需作政策評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草案,暫無共識,決議擇期再審。

包括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黃昭順、蔣乃辛,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劉建國及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分別提出證券交易法增訂第14條之7條文草案版本,主張基於落實公司透明化經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促進勞資和諧,要求修法規範上市櫃公司應設置「員工董事」,席次至少一席,由工會推派,無工會者由員工選舉產生。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勞工董事不是新議題,但是立法院相關修法提案「過去被放冷凍庫超過兩年」。從相關提案可以看出,修法主張獲有跨黨派的支持,可以透過勞工實際參與企業營運決策及透過勞工董事身分扮演監督制衡等功能。

黃國昌說,「為了避免衝擊太大」,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版本也授予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設置員工董事,席次至少一席。

列席法案審查的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指出,要不要勞工董事,是可以討論的議題。只是這件事沒有作仔細的政策評估,一下子要修法,身為主管機關必須有所考慮。

他說,「沒有預期到這法案會跑到金管會證券法令裡面來直接規範」。此事對資本市場的衝擊可想而知,不是金管會就可以納入的。必須進一步作政策評估。

對於黃國昌要求勞動部表明政策立場。代表勞動部列席法案審查的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指出,目前有38家國營事業有77位勞工董事,他們主要都是由工會推選,勞動部每年都有和這些勞工董事開會,作一些意見交換。勞工董事也曾表達,他們雖是官股推派,但擔任勞工董事職務確實也發揮一定功能,除了兼顧企業的發展,對於所有員工權益的保護與提案要求,他們也都有做到。

另外,針對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進一步詢問,勞動部是否支持修法明訂一定以上門檻的企業強制應有勞工董事。王厚偉答覆,希望能夠以鼓勵的方式,鼓勵企業在章程內訂定,當成企業責任的發揮,用這種方式達到員工權利的維護和意見的交流,「鼓勵的方式可能在這階段會比較好,鼓勵的方式是可行的。」

談及勞工董事,與會民進黨籍立委王榮璋提及,現行國營事業員工對勞工董事的表現滿不滿意,值得關注。因為勞工董事能否達到預期效果,這部分檢視也很重要。

經過討論,主持會議的財委會召委賴士葆說,這是很重要的事情,今天沒有辦法達成共識,他建議,此案留在財委會,擇期再審查,在立法院這個會期內會再協商。對於賴士葆的建議與承諾會在這會期擇期再審,與會立委表示同意。(編輯:李信寬)10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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