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繳納國籍案件規費 可用當地貨幣不用換美元
2019/3/7 16:58(3/7 23:28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7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過去民眾在國外申請喪失國籍、核發國籍證明等案件時,依現行規定,僅得使用美元或日幣繳納相關規費,未來將開放民眾在國外得以當地貨幣直接繳納規費,減輕奔波往返銀行帶來的不便。
為便利民眾在國外繳納國籍申請案件規費,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國籍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開放民眾在國外得以當地貨幣直接繳納規費,省去換成美元的流程,大幅減輕須奔波往返銀行或換匯站帶來的不便及困擾。
內政部表示,民眾在國外申請喪失國籍、核發國籍證明或換、補發國籍許可證書等案件時,依現行「國籍規費收費標準」規定,僅得使用美元或日幣繳納相關規費,民眾須在當地銀行或民間換匯站購買美元現鈔,再到駐外機構申辦國籍案件。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主要增訂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的機構或委託的民間團體,得依當地幣值收取國籍規費,無須先行兌換美元現鈔,避免換匯困擾。
為反映外幣匯率浮動,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同時檢討調整美元收費數額,在國外申請喪失國籍,由47美元調整為50美元;核發國籍證明、換發或補發國籍許可證書,由41美元調整為45美元。又為加強防制洗錢作業並符實際效益,一併刪除以日幣或光票繳納規費規定。
內政部表示,「國籍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將於近期發布施行。屆時,民眾在國外可以當地貨幣繳納規費,讓繳納規費更方便。(編輯:蘇志宗)10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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