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全案保留送協商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但朝野黨團提出6版本草案名稱都不同,經逐條討論後仍無結論。最後內政委員會召委林為洲宣布,名稱、條文都保留送朝野協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邀請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通、內政部次長陳宗彥等人列席。
目前已經在立法院的草案版本,有民進黨團的「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時代力量黨團的「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親民黨團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及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的「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國民黨立委黃昭順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國民黨立委江啟臣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協議簽署監督條例草案」等版本。
會議經立委詢答結束後,下午3時40分左右開始逐條討論。法案名稱部分,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時力版名稱是要反映國際社會認知的客觀事實,凸顯憲法增修條文中奇怪的界定,他認為條例名稱應該叫做「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時力絕對無法接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這樣界定台灣與中國的地位。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說,民進黨團版叫「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是由立法機關監督行政機關,若由行政機關提出草案會很奇怪,但民進黨版名稱用「兩岸」比較折衷,重點是強調監督;陳明通也表示,支持民進黨團版名稱。
國民黨立委林麗蟬則說,支持黃昭順、江啟臣版草案名稱,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可以對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的文字來做論述。
但因6版本草案名稱都不同,光是名稱就討論近40分鐘仍無結論。林為洲在下午4時14分宣布,經過大家熱烈發言,本案併案審查完竣,各提案名稱、各條文及各修正動議均保留,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並須經黨團協商。
林為洲會後受訪時表示,從名稱開始就有高度歧異,沒辦法進行,也不可能會有一個版本的結論,既然還要經過黨團協商,那到時候再一併處理。至少以國民黨立場來講,今天讓監督條例能送出委員會,也算前進一步,「很意外他們(民進黨團)答應讓我們出委員會」,這也表示民進黨態度有些轉變。
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張宏陸則說,若繼續討論到明天也不會有結果,最後也是送朝野協商,今天這樣是不得已的結果,否則永遠討論不出來,認同將全案保留送協商的做法。(編輯:林興盟)1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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