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律師任民代不得執行律師職務 朝野有共識

2019/5/22 15:16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2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併案審查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場立委就「律師擔任中央或地方各級民意代表者,不得執行律師職務。」等條文達成共識。本案尚未審查完竣,將另訂期審查。

不過,這次修法中的關鍵條文,不得發給律師證書的條件、申請律師證書的停止審查要件、撤銷律師證書狀況、會籍單一化等條文,立委與在場官員並無具體共識,因此保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有13案;今天的會議到下午1時結束,全案仍有諸多條文未進行逐條討論,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周春米裁示,另訂期繼續審查。

關於這次律師法修法,法務部指出主要有4個面向,包括杜絕重大犯罪者轉任律師的管道與律師核發證書制度的改革、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修正律師入會制度及增訂執業的新型態、全國律師聯合會組織的改制。

根據行政院的修法版本提到,因為律師職務屬公共職務,執行時應兼顧當事人合法權益及公共利益。中央或地方各級民意代表的職責,通常具有一定的政治立場,故律師擔任民意代表,倘同時又可執行律師職務,恐因法律的制定或修正案及行使民意代表職權,而與律師職務有利益衝突之虞。

為避免職務上利益衝突,因此提出增訂條文第42條,「律師擔任中央或地方各級民意代表者,不得執行律師職務。」委員會討論時,在場立委及官員無太大異議,達成共識。

另外,今天委員會有達成共識的條文也包括,法務部應設律師資格審查會,就律師證書的核發、撤銷、廢止及停止律師執行職務或回復其執行職務等事項進行審查,還有增訂律師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的義務條文等。

律師資格審查會的組成,由法務部次長、檢察司長及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各1人、律師4人、學者專家2人組成;召集人由法務部次長任之。關於委員的任期、產生方式、審查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規則,由法務部定之。(編輯:趙蔚蘭)108052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