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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提多案規範國營董總任用 立院審議未通過

2020/1/20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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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0日電)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審議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國民黨團提出多案包括要求規範國營事業機構董事長、總經理任用年齡的提案,但院會審議結果未通過。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議,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針對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及國營事業的政府遴派人員,初任年齡不得逾62歲,任期屆滿前年滿65歲者,即應更換。

提案中也敘明,但處理兩岸、國防或外交、貿易及科技事業的財團法人或負責人,因從事學術或相關實業學有專精,聲譽卓著,報經行政院核准或依法當然兼職者不在此限。但本人二親等內、在對岸涉及經濟利益者,不得出任。

國民黨團提案,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應於官方網站設置專區,公開揭露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及國營事業機構政府遴派人員的相關規定及政府遴派人員的姓名、任期、遴派理由、學經歷、薪酬、福利等關資訊。

國民黨團所提其他類似提案,還包括「要求交通部針對各該財團法人的政府遴派人員,其初任年齡不得逾62歲,任期屆滿前年滿65歲者,應即更換。」

關於國民黨團的上述提案,經院會逐案表決結果,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另外,包括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等人也提案,籲請立法院作成決議,「國營及已經民營化事業機構的董事長、總經理,初次派任時其年齡不得逾65歲,任期中超過65歲每年延期須報經行政院核准,惟不得超過70歲。」

曾銘宗等人提案,遭民進黨團反對。民進黨團認為,選任董事長、經理人必須以專業性和適任性及經營能力為綜合考量,並非單以年齡作為選任門檻的依據。

曾銘宗等人提案也沒有通過。曾銘宗說,相關提案是為活化國營事業及泛公股升遷體系,以期提升經營效率,避免淪為政治酬庸。(編輯:郭萍英)10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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