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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發展中心草案 政院要求增列語言保存

2020/5/2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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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葉素萍、鄭景雯台北28日電)文化部上午在行政院會提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規劃設置國家語言專業性組織。蘇貞昌指示,草案應加進實際語言保存的方法跟作為,再提到行政院會。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表示,任何母語都是最美的語言,都應該被保存;除了研究功能之外,政府應該在實務上幫助語言再活用,進而利用、保存與發揚,讓所有文化得到保存。

丁怡銘說,蘇貞昌希望草案能加進實際語言保存的方法跟作為,指示相關部會針對細節開會研商,擇期聽取報告,再提到行政院會。

原定出席院會後記者會的文化部長李永得並未出席,改由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司長陳瑩芳出席。

陳瑩芳表示,108年1月「國家語言發展法」公布施行,其中裡面有相當多的專業性工作亟待推動,包括語言調查、國家語言資料庫建置等,文化部因此希望成立一個公法人性質的國家語言發展中心,進行基礎研究工作,協助相關專業性的工作推動,也可成為各相關部會的重要智庫。

她說,期待透過建置這樣的基礎組織,推動後續國家語言發展的研究、調查、傳承及復振相關工作,「國家語言發展中心設置條例」經過今天的討論,會再謹遵院長指示,偕同教育部、原民會、客委會等,再研商細節向院長報告後,持續推動。

國家語言發展法108年1月公布施行,因應許多本土語言面臨傳承危機,語言史料及語料保存皆迫在眉睫,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6條規定,政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

文化部擬訂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內容,包含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以及監督機關文化部對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的監督機制等,未來將透過國家語言系統化的蒐集、調查及研究,建立國家語言的知識體系,也將進行語料的數位應用研發,以提升各語言的使用活力,促進語言的復振與發展。(編輯:郭無患)10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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