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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拚三讀 立法院挑燈續演表決大戰

2020/7/21 17:40(7/21 18: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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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1日電)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繼續處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等案。截至下午5時,經二讀表決,確定國民法官執行職務應給公假等條文;此外,也通過民進黨團提案,延長開會時間到本案及2個公決案處理完畢。

關於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司法院、行政院及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共有113條條文),在野黨團也分別提出草案版本。立法院臨時會院會昨天下午開始逐條處理,到晚間12時才休息;今天上午繼續開會,進行逐條討論與表決。

二讀通過條文規定,法案名稱為「國民法官法」,而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

此外,為了讓國民法官可以全心參與、順利行使其義務,二讀通過條文明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學校、團體、公司等應給予公假,並不得以其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等為由,給以任何職務上不利的處分。

二讀條文也規定,任何人不得向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刺探依法應保密的事項,也不能揭露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的個人資料。

由於立法院這次臨時會的議程安排,22日是最後一天,而國民法官法有113條條文,截至下午5時左右,僅逐條討論到第57條條文,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均提議延長開會時間。

經表決,通過民進黨團的提案,21日至22的會議,延長開會時間至討論事項第3案審議完畢,包括這次的國民法官法及華航、護照公決案。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編輯:蘇龍麒)10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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