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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新材料改第三方認可 縮短申請時間

2020/9/24 17:56(9/24 21: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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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4日電)內政部今天說,為加快新穎建材應用在建築物上,修法後未來申請建築新材料認可,可到指定的評定機構認證,將從現行30個工作天,大幅縮短到約14個工作天,就可收到認可通知書。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現行申辦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的專業廠商,取得性能測試報告書後,須到營建署指定的評定機構取得性能規格評定書,再到營建署申請認可程序,完成試驗、評定、認可3階段程序,約30個工作天,才能領到認可通知書。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考量建材認可制度從民國63年施行至今已超過46年,整體制度相當成熟,參考國外先進國家的認證機制,由民間機構認證,政府擔任監督者。

內政部在今天的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4條修正草案,簡化建築技術、新工法或建築設備查核程序,明定認可工作得委託經指定的性能規格評定機關,機構、學校或團體辦理,縮短行政時效。

內政部指出,依規定經認可的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的有效期限,最長以3年為限,認可期限屆滿應重新申請認可延續,每年營建署受理申請認可案量約600件。

內政部表示,未來修法後,將委由指定評定機構分攤認可工作,將可大幅縮短認可核發時間,透過一站式便民服務,可大幅縮短認可時間,每年預估有600件申請認可案受益;後續營建署將持續透過修法,落實後市場管理監督機制,以確保整體建築物品質。(編輯:蘇志宗)10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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