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配偶若在國外生產 公務員仍可請陪產假
2021/7/25 14:52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5日電)銓敘部表示,依勞動部函釋,若受僱者的配偶在境外生產時,因陪伴方式多元,仍可請依性平法規定請陪產假。而公務人員也是性平法適用對象,如果遇到這種情形,也可申請陪產假。
根據銓敘部最新公告指出,勞動部的函釋中寫到,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在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的函釋也說,受僱者的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即使受僱者未離境,仍可依性平法規定,申請陪產假。
銓敘部表示,而公務人員也是性平法的適用對象,如果遇到相同情形時,也可以申請陪產假。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20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5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15日內請畢。(編輯:蘇志宗)1100725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